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南岗车辆段、北城车辆段、大彭停车场自助服务设备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项目(2026-202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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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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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方式:0551-62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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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及开标日期
| 1.公告期:2026年 5 月 18 日 10:00 始至2026年 5 月 21 日 10:00止。 2.开标日期:2026年 5 月 21 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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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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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
| 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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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南岗车辆段、北城车辆段、大彭停车场自助服务设备业态场地经营权(2026-2027年度)
| 1年
| 首年4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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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1. 标的坐落位置:拟在合肥市轨道交通南岗车辆段、北城车辆段、大彭停车场设置自助服务设备业态点位共9处,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人,具体位置及面积如下(参考公告附件图纸):
业态
| 线路
| 站点名称
| 点位位置编号
| 点位面积(㎡)
| 自助服务设备业态
| 2号线
| 南岗车辆段
| D1
| 1.81
| 2号线
| 南岗车辆段
| D2
| 1.81
| 2号线
| 南岗车辆段
| D3
| 1.81
| 2号线
| 南岗车辆段
| D4
| 1.81
| 8号线
| 北城车辆段
| D5
| 1.81
| 8号线
| 北城车辆段
| D6
| 1.81
| 8号线
| 北城车辆段
| D7
| 1.81
| 2号线
| 大彭停车场
| D8
| 1.81
| 2号线
| 大彭停车场
| D9
|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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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标的点位位置及尺寸仅作参考,标的点位位置、数量、接入条件、交付时间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 2.标的其他情况:管理方仅提供经营场地,不提供相关经营设备。本项目涉及到的站点名称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为准,车站地理位置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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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权属情况
| 标的无权属纠纷,转让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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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用途要求
| 1.本项目经营范围仅限于自助服务设备业态。 2.受让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约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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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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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价款支付:经营权转让费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经营权转让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第二季度开始后20日内支付第二季度基础转让费,后期的转让费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 2.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免费用调试期)为30日,免租金装修期以转让方正式移交后次日起计算,免租金装修期不计入转让期。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3个月转让费用总和(即成交价/12*3),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交。若受让方在合同履约期1年内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解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受让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协商终止后,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情形下)。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转让方指定格式保函方式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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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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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3.意向承租方在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专业化经营项目信用评价结果需无B等级和C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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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转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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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经营房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房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车站公共区域等)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经营期内,受让方需负责经营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受让方须负责经营房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4.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对该租赁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将该租赁场地及设施设备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5.相关费用要求: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营范围内改造费用,如有损坏站点设施设备的情况,另需照价赔偿。 6.受让方投入的改造部分归属:由受让方自行增设的部分仍归属受让方,受让方撤场时,需同步将增设部分撤除,恢复站点原本面貌。 7.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受让方所落地的站点经营期间不得超出租赁的面积范围,不得影响所在站点的客运服务。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最终以签订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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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交人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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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程序
| 本项目采取线下一次性报价方式,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 (1)由评标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标小组可以以询标函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内容不得超出资格审查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意向受让方应保持联络通畅,如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及时接收询标函或按照评标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小组可按照对意向受让方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2.开启报价文件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现场监督人员启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文件,并由评标组长公开宣读其报价,评标小组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不得低于转让底价),通过审查的为有效意向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文件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有效意向受让方,则按有效意向受让方的报价确定成交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有效意向受让方,则对有效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 (3)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相同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则对相同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启动“多轮报价”,多轮报价周期为5分钟,加价幅度不限。每轮结束后,由监督人员当场开启报价单并公示当前轮次报价,评标小组对周期内征集到的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报价高于其上一轮次报价方为“多轮有效报价”,否则其本轮报价无效。重复以上程序,直至产生唯一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后确定其为成交人。若报价均无效,则由评标小组在监督员监督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成交价以其全部轮次相同有效最高报价为准。 注意:上述各阶段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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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情形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2.不符合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的; 3.不能响应竞价公告实质性要求的; 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及其附件模板制作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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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向受让方参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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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式
| 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hfgdjt.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查看公告,按照本公告要求及其附件模板制作并递交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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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制作
| 请按以下要求分别制作每个标段的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 (一)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此项); 4.承诺函; (二)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函。 (三)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的制作要求: 1.数量:资格审查文件一式三份,报价文件一份; 2.格式:每份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其附件模板制作并装订成册; 3.签章:每份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和骑缝章,除标注“签字”处可手写外,其余内容不得手写; 4.封装:包装封面按附件模板制作;资格审查文件须与报价文件分开密封包装,三份资格审查文件可统一封装。 (四)注意事项: 1.未按上述文件制作要求编制的,转让方将否决本次投标; 2.资格审查文件中不得体现本项目报价,否则视为资格审查文件未与报价文件分开密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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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 1.递交文件: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 2.递交方式: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3.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 5 月 21 日 9:30 ; 4.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5 月 21 日10:00 ; 5.递交地点: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控制中心 10 楼 1008 会议室(从车辆段东门进入约500米), 联系电话:0551- 9162 ; 6.注意事项:进入车辆段须出示竞价公告截图及有效身份证明,并按照合肥轨道场段管理要求登记真实访客信息,因现场车位紧张,建议进入车辆段后步行至控制中心大楼,请意向受让方综合考虑路程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我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递交文件引发的相关责任,在递交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我司将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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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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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应于2026年 5 月 20 日 10:00前,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转让方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竞价公告相同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竞价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转让方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转让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对于没有提出异议又参与了本项目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公告内容(含澄清、更正或更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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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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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候选人公告、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活动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转让方将在竞价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成交候选人公告,若意向受让方对成交候选人公告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按照公告要求提出。 2.成交候选人公告期满且无异常情况,转让方将发布结果公告,并同步向成交人发出电子版《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也可联系转让方领取纸质《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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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 1.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转让方信用评价体系。 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合同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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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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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1334911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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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咨询
| 联系人:宇工; 联系电话:0551-62079162。(工作日时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双休及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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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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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标的产权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已取得产权方授权并委托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出租本项目标的。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收取并开具相应票据。 2.意向受让方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意向受让方应对竞价活动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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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1:标的所在位置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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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2: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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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纪报价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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