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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健康产业集团2026年度经销商品(花生油)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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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下:
项目标段名称:淮河能源健康产业集团2026年度经销商品(花生油)采购项目
项目标段编号:26AT51051202834
二、需澄清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中关于“非转基因”要求的描述,投标人需要响应。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离表中若未单独列出此项要求的偏离情况,视为响应,投标人无需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2、疑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审品牌实力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的生产企业荣誉。情况说明:我司相关油类的生产厂家是某品牌集团的全资厂家。品牌隶属于集团公司,为集团公司注册所有,品牌实力荣誉为集团公司所有。为响应招标文件品牌实力要求,烦请确定品牌实力提供集团公司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集团公司荣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得分。
3、疑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审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食用油生产企业年或日生产油品能力佐证材料。情况说明:我司相关油类的生产厂家分部在全国,一个品类的油是由多个我司全资控股的厂家进行生产,单个厂家的生产能力无法证明我司整体生产能力和水平,烦请确定是否可以提供我司全资控股的厂家的相关生产能力备案表,相关生产能力按照所提供的材料累加计算。
回复: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为集团公司的,集团公司下属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厂家的相关生产能力可以累加计算,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4、疑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2.1.1生产能力:投标人提供食用油生产企业年或日生产油品能力佐证材料(提供生产企业厂区建设时在当地发改委或经信部门或政府部门取得的项目备案表,备案表中需准确表明厂区年或日生产油品能力)。年生产油品能力<10万吨得3分。
10万吨≤年生产油品能力<20万吨,得5分;20万吨≤年生产油品能力<30万吨,得10分;年生产油品能力≥30万吨得15分。满分15分。我单位疑问:产销分离模式适配性:产销分离架构,自身为销售平台,生产企业为其母公司全资控股的独立子公司,故需澄清评审标准对法律主体与实际运营主体分离情形的适用规则。生产能力佐证主体范围:是否允许以同一法人或集团下的多个生产企业项目备案表共同证明整体产能,以满足评审办法中按年产能分档赋分的要求。
回复: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为集团公司的,集团公司下属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厂家的相关生产能力可以累加计算,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5、疑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2.2品牌实力:
(1)投标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的生产企业荣誉。每提供一份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不含下属机构)颁发给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或质量或服务相关荣誉的,得3分;每提供一份市级政府部门(不含下属机构)颁发给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或质量或服务相关荣誉的,得2分。满分5分。我单位疑问:品牌荣誉归属主体认定:拟投标品牌均为母公司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能否以母公司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所获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产品、质量或服务类荣誉,作为品牌实力证明材料。
回复:集团公司荣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得分。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代理单位: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A栋805室
项目负责人:邓金叶、张立
电话:0551-63732535、63736237
招标人:淮河能源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5月15日
附件:
澄清修改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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