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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市社会福利中心(鹤岗市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鹤岗市社会福利中心(鹤岗市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5-1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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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KC-20260518003702-22081   原合同编号:KC-20260518003702-22081
二、合同名称:鹤岗市社会福利中心(鹤岗市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原合同名称:鹤岗市社会福利中心(鹤岗市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5-230401-083620
四、项目名称:鹤岗市社会福利中心(鹤岗市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社会福利中心(鹤岗市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4号
联系方式:13234688822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新鹤C区人寿财险办公楼
联系方式:15946647779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KC-20260518003702-220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1(项) ¥4,920.00 ¥4,920.00 校车承运人保险保额60万每座

合同金额: 4,92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贰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8日至2027年05月17日
履约地点:鹤岗市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变更日期2026年05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附件:
鹤岗市社会福利中心(鹤岗市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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