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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江苏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1200万股)
发布时间:2026-05-18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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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股权转让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 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1200万股)
| 项目编号 | WXCQG26019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05月1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06月12日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批准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214739443707D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法定代表人 | 陈浩军
| 住所 | 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02号
| 经营范围 | 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各类弹簧、橡塑制品、油泵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机械加工服务;减速机、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农机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液压系统设备的研发、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上述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及租赁;房屋、场地的租赁及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及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88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陈浩军 持有25.825% 股权陈玮 持有25% 股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20% 股权陆士度 持有6% 股权无锡威鑫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5.9033% 股权朱智勇 持有4.35% 股权张斗山 持有2.9167% 股权谢金华 持有2.9% 股权窦琛 持有2.9% 股权陈洁 持有1.305% 股权
| 2025 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75469.24
| 净资产(万元) | 16889.64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6619.53
| 利润总额(万元) | 477.48
| 净利润(万元) | 730.31
| 2026年03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77584.90
| 净资产(万元) | 16985.53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2076.00
| 利润总额(万元) | 55.09
| 净利润(万元) | 89.94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07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70795.7 | 85691.91
| 负债总额(万元) | 49686.86 | 49686.86
| 净资产(万元) | 21108.84 | 36005.0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201.01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浩军投资的无锡威联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参与本次受让。无锡威联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持股比例为0%,拟受让20%。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转让方承诺挂牌期内标的企业完成名称变更,变更后名称为无锡威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企业及子公司存在未决诉讼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转让底价 | 7201.01万元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440.202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威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07号《评估报告》。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6]A006号《审计报告》。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6]A1002号《审计报告》。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传真 |
1232020046637448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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