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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5号楼连廊一楼用房(用作自费医疗器械店)三年租赁权

公告-招标公告
浙江 杭州
发布时间:2026-05-1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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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5号楼连廊一楼用房(用作自费医疗器械店)三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5-1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5-22
出租底价
4000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徐小姐、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2、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5号楼连廊一楼用房
坐落位置
详见红线图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用途

不动产分类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租赁场地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红线图。若本次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场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租方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作为产权证明材料。
3、租赁场地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场地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场地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00000.00元/年
出租面积(㎡)
100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按每年3%的幅度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标准的2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自费医疗器械店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在2026年 5月21日上午12:00)前向杭交所现场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递交资料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文件)。其中《运营方案》须密封形式递交,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要求提交的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运营方案》未封装的,杭交所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承租方在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意向承租方递交的《运营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装修方案、效果图;2)经营产品种类:医疗器械、保健护理用品需品种齐全,可以满足患者的需求;承诺药械销售首营品种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销售;租赁期内,品种增减,需经出租方审批,销售价格、供应商应在出租方处备案,零售价不高于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价及杭州市内其他门店销售价格(提供承诺书);3)运营保障方案:在杭州主城区设有独立的储存仓库,仓库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拥有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以确保货物配送时效性。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出租方在2026年5月22日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向评审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经营业态确认函》。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根据《交易须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同意经浙江省中医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中医院 ;账号:33001616335050009050;开户行:建行杭州之江支行)。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4)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5)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6)承租方经营商品售价不得高于杭州市同品牌门店价格,出租方定期组织市场调研,若发现承租方经营商品价格高于院外同品牌门店售价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5000元,第二次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10000元,第三次发现直接要求停业整改,如整改无效,出租方有权要求责令退出,后果承租方承担。
(7)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履约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在承租期内单方撤回承租协定的。②取得租赁后,不能够在六个月内取得省市级医保资格的。③本项目被用于转包或分包的。④出现经营的商品不按出租方监督管理要求,出租方有权利从履约保证金中罚没承租方违规经营商品销售额2倍的罚金。
(8)承租方承诺药械销售首营品种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销售,租赁期内,品种增减,需经出租方审批,销售价格、供应商应在出租方处备案,零售价不高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中标价或杭州市内其他门店销售价格。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照以下标准向杭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1%计的交易服务费;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2%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能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医疗器械销售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或服务相关内容以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字样】。2、意向承租方具备有效期内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上述证书依然处于有效期内】。3、意向承租方(或其分公司)拥有浙江省内医院医疗器械店运营经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后【执行标准:1)须提供与医院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仅限医院本身不含医院行政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合同; 2)合同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器械(如无,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公章或提供具体地图定位及现场照片);3)医院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zgcx.nhc.gov.cn:9090/unit)医疗机构】。4、意向承租方应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查询记录及《承诺函》】。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运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装修方案、效果图;2)经营产品种类:医疗器械、保健护理用品需品种齐全,可以满足患者的需求;承诺药械销售首营品种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销售;租赁期内,品种增减,需经出租方审批,销售价格、供应商应在出租方处备案,零售价不高于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价及杭州市内其他门店销售价格(提供承诺书);3)运营保障方案:在杭州主城区设有独立的储存仓库,仓库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拥有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以确保货物配送时效性。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黄俊伟
联系电话
15757118510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6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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