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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青海城西区人民法院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7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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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城西区人民法院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 青海国宏竞磋(货物)20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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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城西区人民法院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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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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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11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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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日期
| 2026年05月25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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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变更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存储设备、球机、交换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如为制造商则无需提供)。 变更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开标时间: 变更前:2026年05月22日上午10:00 变更后:2026年05月25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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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开启地点
|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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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何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971-616863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三巷4号城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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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代理机构: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12楼1207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439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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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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