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乐山大佛九曲栈道区域危岩体抢险加固工程二期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2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092
项目名称:乐山大佛九曲栈道区域危岩体抢险加固工程二期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若本采购包采取供应商库抽取的,则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与该供应商确认随机抽取时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持一致。;(2)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从业范围必须包含石窟寺和石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2.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注:因系统模板固化,供应商以此条具体标准和要求为准进行响应。;(3)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供应商: 1、未进行入川信息报送的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入川承诺函》承诺:“我公司在取得本项目成交资格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完成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川信息报送(信息登记),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入川信息报送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已完成入川信息报送的供应商,响应时须在《资格证明材料》中提供有效的入川信息报送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4)1.供应商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的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成交)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注:采购文件中对拟派本项目人员的要求,供应商需在《项目负责人信息表》中填写人员名单,并在《人员证明材料》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6日至2026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述4点描述为准。
1.具有符合工程管理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描述: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若本采购包采取供应商库抽取的,则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与该供应商确认随机抽取时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持一致。)
2.企业资质(因系统模板固化,供应商以此条具体标准和要求为准进行响应)(描述: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从业范围必须包含石窟寺和石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2.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注:因系统模板固化,供应商以此条具体标准和要求为准进行响应。)
3.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要求(仅限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供应商响应)(描述: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供应商:
1、未进行入川信息报送的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入川承诺函》承诺:“我公司在取得本项目成交资格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完成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川信息报送(信息登记),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入川信息报送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已完成入川信息报送的供应商,响应时须在《资格证明材料》中提供有效的入川信息报送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因系统模板固化,供应商以此条具体标准和要求为准进行响应)(描述:1.供应商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的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成交)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注:采购文件中对拟派本项目人员的要求,供应商需在《项目负责人信息表》中填写人员名单,并在《人员证明材料》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
联系方式:13219056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0833-2115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833-2115042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5月15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二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