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标项二技术参数第10点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卡匣 | 1.产品有效杀菌因子及其强度应为:过氧化氢 56%-60% 2.产品有效期应≥12个月 3.产品应可联合我院现有新华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运行半周期程序达到灭菌效果。 4. 应有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提供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截图证明。 | 1.产品有效杀菌因子及其强度应为:过氧化氢 56%-60% 2.产品有效期应≥12个月 3.产品可适配国内主流品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配合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运行半周期程序后,能达到合格灭菌效果。 4.应有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提供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截图证明。 |
| 2 | 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标项二技术参数第40点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装置卡匣 | 1.适用于我院现有STERRAD®100S 型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2.产品应可联合我院现有STERRAD®100S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运行程序达到灭菌效果。 3.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1.产品可适配主流品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配合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运行半周期程序后,能达到合格灭菌效果。 2.卡匣采用高浓度过氧化氢灭菌介质,过氧化氢浓度≥56%,单次卡匣有效灭菌使用循环次数、整体性能不低于同类型医用标准产品要求。 3.产品可匹配医用低温等离子体灭菌设备标准灭菌程序运行,可完整执行灭菌循环,运行稳定无报错、无程序中途终止,灭菌效果符合国家规范及院感管理要求。 4.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 3 | 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标项二技术参数第43点灭菌剂 | 1.适用于我院现有凯斯普CASP-120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作为灭菌剂使用。 2.产品应可联合我院现有凯斯普CASP-120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运行程序达到灭菌效果。 3.瓶装,过氧化氢含量53%-60%,有效期12个月, 4.应有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提供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截图证明。 5.容量:140ML | 1.产品为医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剂,产品可适配国内主流品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配合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运行半周期程序后,能达到合格灭菌效果。 2.产品匹配医用低温等离子体灭菌设备标准灭菌程序运行,可完整执行灭菌循环,运行稳定无报错、无程序中途终止,灭菌效果符合国家规范及院感管理要求。 3.瓶装,过氧化氢含量53%-60%,有效期≥12个月, 4.应有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提供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截图证明。 5.容量:130ML-145ML |
| 4 |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四点“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第五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5月15日10时00分 | 2026年05月20日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