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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三年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宁夏
发布时间:2026-05-1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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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
银川市西夏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三年房屋租赁权
拍卖项目编号
NXJSD-2026-11
拍卖机构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起始日期
2026年5月18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6年6月2日
标的所在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银川市西夏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三年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此次资产租赁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租赁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注册地(住所)
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波南街与济民路
交叉向东50米
法定代表人
马春宁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三、拍卖标的简况
银川市西夏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三年房屋租赁权,标的坐落于银川市西夏区兴安街以西、纬四路以北,建成于2026年,结构为框架,房屋总层数为3层,标的位于1-3层,规划计容面积为4078.0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金可按年支付。)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年5月10日
拍卖标的对
应评估值
详见《评估报告》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起拍价
436600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签订的《竞拍协议》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相关数据以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时的结果为准。
2.本次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及移交,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质量瑕疵。
3.竞买人必须在参拍前实地查验标的实物,落实相关法律手续,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标的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价仅为房屋租金。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所租赁房屋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不属于买受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买受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5.买受人严禁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买受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房屋。租赁期间,因买受人自身违法原因造成处罚及所有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6.经营要求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承担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内的消防、运营、园内婴幼儿人身安全等所有安全相关责任,所产生的一切事故、纠纷、舆情等与委托人无关。
(2)买受人运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过程中,应按照《银川市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关于全市公办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改[2024]281号)文件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要求收取托育服务费用,除场地、建筑、房屋等硬件所限外,其余各项指标需达到优质托育机构质量标准。
(3)买受人需严格对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和消防、食品安全等要求配备人员,所有岗位(保育、保健、后勤等) 须持证上岗(保育师证、健康证、保健医师资格证等),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确保人员队伍具有一定稳定性。
(4)买受人需承诺保育人员人均薪酬不低于银川市托育行业均值,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季度向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提交薪酬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
7.运营管理
(1)此次竞拍场地只能从事与托育服务及所需相关用途。
(2)竞拍成功后,买受人运行期间,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合理评估承接能力,在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未满托的情况下需保证婴幼儿有需必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收托,入托率需保持逐步递增,直至托位满员。
(3)房屋租赁期内水费、电费、暖气费、电梯维保费、消防监控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买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需独立承担运营成本(房屋租金、人员薪酬、日常耗材、所经营区域物业卫生、维修等)和独立承担各种运营责任、义务、风险以及合同期内发生的所有法律、经济、安全、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责任。享有协议约定的保育费收入(《银川市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关于全市公办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改[2024]281号),需向社会公布运营期间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需按“示范机构”标准提供服务,接受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监督。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于5个自然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买受人应于30个自然日内将第一年的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将被视为违约。买受人与委托人因交付时间标准、缴纳第一年成交价款发生纠纷和违约的,双方将依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依法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5)买受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相应证照齐全、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收支有据、账目清楚。运营方需开设独立对公账户,所有收入,支出均需纳入该账户统一核算。买受人须接受委托人定期督查其会计账目,且每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8.本次拍卖涉及的房屋相关权利与义务所有条款,均严格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所载规定为准。
竞买条件
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资格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竞买人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业务(经营)范围必须明确注明“托育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中的至少一项;托育机构还需提供托育机构备案证明。
2.竞买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竞买,应向拍卖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应向拍卖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提前到我公司共同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由委托代理人向拍卖人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可行使的权限和范围。
3.具有专业运营团队,负责人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验(须提供劳动合同);保育人员应具有保育员证初级(五级)及以上级别、保健人员应具有护士、医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法人)需提交社保缴纳证明。
4.具备至少三年的幼儿园、托育机构运营经验(以机构运营情况报告落款时间或运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机构运营情况报告或运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所运营的以上机构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婴幼儿伤害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写签署的承诺函。
6.所运营的以上机构近三年内保育、保健人员未出现“虐童事件”的承诺函,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写签署的承诺函。
7.竞买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
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截止时间不早于拍卖会开始时间前2个工作日)
备注:买受人需自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运营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有规定的竞买人在竞得拍卖标的后,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性质和用途。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万元
交纳时间
2026年6月2日18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无息退回。
交纳名称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康平路支行
交纳账号
60067257008000001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阻止成交确认书签订、拒付价款及拍卖佣金、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
(2)悔拍、拒绝配合标的后续移交工作;
(3)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竞拍协议书》等相关要求的。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持有效交款凭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移交单》并按照相关文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标的物的交割。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6.拍卖标的详情,其他竞买注意事项以《竞拍协议书》内容为准,具体咨询拍卖人。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2日(工作日9时~17时)
展示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拍卖时间
2026年6月3日10时00分
拍卖网址
https://paimai.caa123.org.cn/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桑女士
联系电话
13259558945
传真
0951-5663222
重要提示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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