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合肥市经开区合肥学院配套生活区食堂B07室)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合肥市经开区合肥学院配套生活区食堂B07室)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68转让价格(万元):49.01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15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5-29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11456576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刘敏 联系电话:010-51917888-765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合肥市经开区合肥学院配套生活区食堂B07室)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68
转让底价:49.01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15
披露中
2026-05-16
公告截止
2026-05-29
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 合肥市 蜀山区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11456576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刘敏 联系电话:010-51917888-765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合肥市经开区合肥学院配套生活区食堂B07室)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668
转让底价:49.01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15
披露中
2026-05-16
公告截止
2026-05-29
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 合肥市 蜀山区
| 受托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先生15011456576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敏010-51917888-765、15510009866 |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合肥市经开区合肥学院配套生活区食堂B07室) |
| 不动产 |
| 不动产登记号 | 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144258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8.64 |
| 使用状态 | 维护良好,能正常使用。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该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将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本项目标的原租户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原租户,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2、标的资产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涉及缴纳的相关税费等按照国家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政策未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具有房产购买以及过户等主体受让资格,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估值建议书、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査,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目自愿承担相应风险。3、其他详见估值建议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原租户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1) 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5%。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须由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且出具凭证后转让方可向交易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得到贷款金额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的,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退还已付价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0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 展示地点 | 项目所在地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 联系电话 | 15011456576 |
| 公示附件 |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承诺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