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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尼勒克县融安商业楼建设项目(EPC)

公告-招标公告
新疆
发布时间:2026-05-1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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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融安商业楼建设项目(EPC)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尼勒克县融安商业楼建设项目已由 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尼发改备案〔2026〕1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尼勒克县融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尼勒克县融安商业楼建设项目(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占地约7.2亩,新建1栋6层酒店,总建筑面积8465.09平方米,配套绿化、道路、供排水、供热、供电、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
2.1.1建设地点:尼勒克县;
2.1.2建设规模:占地约7.2亩,新建1栋6层酒店,总建筑面积8465.09平方米,配套绿化、道路、供排水、供热、供电、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
2.1.3 总投资额:35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   360日历天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6其他:无
2.2招标范围:完成本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叁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承诺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施工业绩:提供近三年(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指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打印件,须提供查询网址,以上业绩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的时间为准。
②设计业绩:提供近三年(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指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打印件,须提供查询网址,以上业绩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的时间为准。注: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重复。
3.6、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②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成立年限未满足要求的,提供成立年限内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员:须具有安全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材料员:须具有材料员岗位证;资料员: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预算人员(造价员)提供二级(含)以上注册造价师证;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2025年11月-2026年0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后所报项目管理人员到场履约承诺书,一经发现投标人所报人员与现场人员不符,招标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均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且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均未被列入诚信数据中不良行为的、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
④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需查询: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
⑤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承诺: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未在招投标活动处罚期限内(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不存在因串通投标、围标等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不存在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承接工程项目的情形的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⑥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承诺函中需体现出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理处罚的。(牵头人提供,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⑦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的承诺(牵头人提供,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⑧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需确保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自身无任何欠税记录,并提供无欠税承诺函,承诺函应清晰阐明欠税事实不存在及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⑨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负责人不存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的情形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承诺人单位公章。
⑩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经查询若存在上述情况的将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投标资格(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注:信誉要求中所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站查询信息网页资料,须体现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当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从上述网站中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信誉要求中所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应当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从上述网站中下载打印并逐页加盖查询主体单位公章。
3.10、其他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2、其他事项说明:①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参与投标。②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③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 月 16日10时00分至2026年05月21 日10时0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方法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尼勒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99- 4622269 ;
10.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①
招标人:尼勒克县融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尼勒克县,
联系人: 程文静 ,电话: 18240907715;②代理机构: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伊宁市墩买里大街82号银河国际6号商住楼4楼413号,
联系人:赵英,电话: 0999-8123969、18197906182 )。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尼勒克县融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尼勒克县                         
邮  编:   835700                         
联 系 人:   程文静                         
电  话:  18240907715                              
传 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墩买里大街82号银河国际6号商住楼4楼413号                     
邮  编:   835000                         
联 系 人:  赵英                          
电  话:   0999-8123969、18197906182                        
传 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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