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垫江县桂溪河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流域垫江县桂溪河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项目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22〕3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垫江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桂溪河流域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镇区污水厂尾水湿地建设工程:新建新民镇镇区污水厂尾水湿地1座,设计规模为2800m3/d,生态修复总面积10000㎡;新建曹回镇镇区污水厂尾水湿地1座,设计规模为700m3/d,生态修复总面积2500㎡;
(2)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新建农田型河流生态缓冲带6处,总长2798m,生态修复总面积22384㎡;
(3)水生植物群落构建工程:新建水生植物群落构建工程11处,生态修复总面积129510㎡,清表清渣45800㎡。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3513.5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108.76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长江流域垫江县桂溪河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不含勘察及施工图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完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阶段的设计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专业之间的统筹性设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相关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等工作。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4)5年运维服务期内对植物进行清理、补栽。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土建内容缺陷责任期24个月,植物运维服务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
施工工期: 24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4.1.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②、③、④项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1.1.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详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5.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6-05-18 17:00:00前。
5.3招标人应于2026-05-19 18:00:00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发布澄清。
6.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6-04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代理机构: | 重庆立生实业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重庆市垫江县桂西大道环保局 | 地 址: | 重庆市垫江县桂西大道财富大厦十四楼 |
| 邮 编: |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何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朱老师 |
| 电 话: | 023-74682180 | 电 话: | 023-74686886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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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电 话: | 023-74517167 |
2026年05月14日
[50023120260513001010101].CQZF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