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项目名称 | 周口市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 项目编号 | HA2026CQ000074 | 监测编号 | G32026HA1000016 |
| 转让底价 | 4286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2 |
| 项目概述 | |||
| 企业名称 | 周口市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地址)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周口市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成立时间 | 2025-12-10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MAK4BLH7X8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屋拆迁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 职工人数(人) | 2人 | 金融分类 | |
| 股东数量(个) | 1 | 股份总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周口城乡创客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前一年度 | 2025 年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8372 万元 | 4186 万元 | 4186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审计机构名称 | 河南天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5-12-31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8372 万元 | 4186 万元 | 4186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备注 | | ||
|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省恒达土地房地 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周口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5-09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评估价格(万元) | 4186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8372 |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4186 | 净资产(万元) | 4186.000000 |
| 转让方名称 | 周口城乡创客置业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MA9NDQK2XB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周口市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郭建涛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联系人名称 | 张攀 | 联系人手机 | 13183333088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周口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 周口市 | ||
| 上级批准单位 | 周口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准日期 | 2026-05-0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周口城乡创客置业有限公司转让周口市新希 望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批复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披露方式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披露媒体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200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价款支付要求 | 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 30%,剩余部分按年化5%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若提供的担保转让方不认可,则受让方须一次性付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接收并执行周口市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 让方案。2、为保证转让方不受标的企业债权人追索,受让方应 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对周口 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共计4186万元)。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 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全部转让价款以银 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 期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30%,剩余部分按年化5%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提供 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若提供的担保转让方不认 可,则受让方须一次性付清。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 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则本次股权 转让终止,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转让方或 产权交易机构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签署的任何 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等)。5、意向受让方不得与他方联合受让转让标的,也不得 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6、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 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 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 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等;若 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7、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 转让。8、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日期间,标的企业所产生 的一切损益均由受让方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9、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 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 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 内应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 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 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 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 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 视为违约。2、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 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 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按约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 用 的 ;(3)未按时按约足额偿还债务本金的;(4)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 让申请的;(5)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买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 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 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 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兰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136123000,18003817996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