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2026年度第五师城市基础设施市政运行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
标的名称:2026年度第五师城市基础设施市政运行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30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确保完全接纳五师区域城镇生活垃圾,并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年处理量不少于2.65万吨。
2.在日常处理量加大或超负荷时应优先处理五师区域生活垃圾。
3.接收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
4.焚烧厂必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5.若焚烧厂因故(如检修、事故)停运,供应商需承诺自行进行分流处置,不得将垃圾积压在采购人属地。
6.供应商应及时将近期产生量清单交由采购人核对,同时配合采购人监测各地区的垃圾产生量,如遇波动较大,或大幅减少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83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目前第五师辖区范围内仅有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同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其处置规模及运营条件合规,无其他具备同等合规处置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供选择。该项目服务来源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
(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1]6号)》第三条第
(一)款:“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等法规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相关适用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
三、公示期限
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05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 许赟
联系电话:15026206553
联系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滨河东路建设大厦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财政局
联系电话:0909-2296529
联系地址: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合并.pdf (1.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