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企业名称 | 罗定华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罗定市双东街道罗定产业转移工业园新海关大院一号楼5楼5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袁建军 |
| 成立日期 | 2022-09-05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381MABY1TWF99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 阳江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呈文审批表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阳江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267.623956 | -268.520767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2742.20768 | 0.208574 | 12741.999106 |
| 审计机构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2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3013.210306 | 0 | 13013.210306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阳江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阳江市江城区体育路9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702090197459H |
| 法定代表人 | 袁建军 |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阳江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广东省 |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珠海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6-05-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阳江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罗定华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意见 |
| 批准文号 | 珠国资〔2026〕66号 |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74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资产、财务、债务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并清楚标的企业现状,知悉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债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各项问题。受让方提交本项目相关报名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知悉标的企业现状,受让方后续不得以标的资产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受让方承诺,须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822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32026GD0000031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转让方阳江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出资1000万元。 2.标的企业位于罗定市素龙街道凤阳村东侧、占地40865.65平方米的商住用地因非企业原因逾期未开工而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并应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但目前尚未获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的明确文件。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等规定,及标的企业与罗定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标的企业可能面临土地出让合同违约、缴纳土地闲置费、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3.上述地块暂未办理产权证,地价款及契税已缴清,可正常办理产权证。 4.其他需要披露事项及未尽事宜详见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因拟挂牌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罗定华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2026)第Z00237号(ZH))、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罗定华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职信001报字[2026]第0829号)以及《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文件。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9.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2992711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yangmingyue@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公司总部】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珠海香洲窗口】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9号度假村商务区C座2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罗定华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 项目编号 | G32026GD0000031 | ||
| 标的名称 | 罗定华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标的编号 | G32026GD0000031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