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合同
( 2026 年) 026-1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杜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 淮北市杜集区政府
法定代表人:徐飞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豆德永
身份证号码: 340602196605250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 皖FF5R39 ,经 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0.75万元 (大写 柒仟伍佰元 ),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账、5个工作日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6-5-8 。
第六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交割明细内容以 现状 为准,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杜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受让方:(盖章)豆德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代理人):(签字) ( 代理人): (签字)
签约时间: 2026年 5月14日
签约地点: 杜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9分0秒
项目负责人提交
提交人:淮北市杜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办理状态:提交
提交节点:2026-05-15 10:12
提交用时:0天0小时2分0秒
中心发布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6-05-15 10:41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9分0秒
附件:
皖FF5R39_车辆转让合同_2.jpg 皖FF5R39_车辆转让合同_3.jpg 皖FF5R39_车辆转让合同_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