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就启东吕四港段“美丽海湾”申报服务项目面向市场开展询价调研,诚邀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2022年2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启东南段被列入“十四五”全省8个“美丽海湾”试点之一。启东南段于2025年建成美丽海湾。
“十五五”期间,江苏省将持续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行动,将美丽海湾建设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海湾。依据省市部署,启东吕四港段海湾建设类型为“绿色产业型”,需先行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对照创建指标,逐年缩小差距,力争“十五五”期间建成美丽海湾。
依据《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方案》《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等相关要求,拟委托专业科研咨询机构组织收集、整理有关申报材料,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启东吕四港段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申报材料,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协助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直到启东吕四港段海湾建成美丽海湾。
二、项目服务内容:
依据《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完成建设成效自评价材料,包含编制建设成效自评价表及必要的支撑材料、收集整理代表性图片、编制文字材料。围绕海湾的治理成效显著性、治理措施长效性、经验推广性和美丽海湾特色亮点等方面编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申报材料,协助通过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专家答辩、现场核查验收。
三、服务成果要求:
编制形成《启东吕四港段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材料》、《启东吕四港段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申报材料》,协助开展专家答辩、现场核查工作。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根据申报时间要求完成启东吕四港段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所以送审材料达到申报要求。
五、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六、知识产权:
1、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2、供应商须保证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4、项目完成后,供应商须移交全部成果资料,不得私自留存或使用。
七、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团队成员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所有采购人信息、园区资料、企业数据、技术文件、监测成果等承担保密义务。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制、传播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3、供应商须与所有项目团队成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采购人备案。
4、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解除。
八、约定事项:
1.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05月20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送达或邮寄的地址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江大道99号),
联系人:陈天一,
联系电话:18451097966。
2.本次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现场调研费、资料收集费、分析评价费、报告编制印刷费、管理费、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因素,结算时合同价不作调整。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法人证书。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不被列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05月15日
启东吕四港段“美丽海湾”申报服务项目__市场询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