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城市运营集团2026年保洁劳务外包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6HABWZ00763
原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城市运营集团2026年保洁劳务外包服务答疑公告
“滨湖城市运营集团2026年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HABWZ00763)答疑公告如下: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问:本项目二标段“投标人业绩”: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服务业绩之一的:
(1)景区保洁;
(2)公园保洁;
(3)市政道路保洁(或环卫保洁);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以上评分要求的景区保洁和公园保洁业绩中,未明确是纯保洁业绩还是服务内容包含保洁的业绩,容易让人产生歧义。反观本项目1标段业绩要求,已明确提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业绩包含保洁服务内容即可,请问上述评分要求提供的景区和公园业绩,提供景区和公园物业服务业绩(包含保洁服务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服务内容包含保洁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2.本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六、报价要求中6.政策性费用及规定测算,费用测算表中法定节假日工资计数时间为11天(招标文件P111-114页)。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年法定节假日天数调整为13天。请问政策性费用测算中法定节假日工资计数时间是否应调整为13天?相应费用测算是否相应调整?
答:已调整,具体详见第二部分第1项。
3.本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六、报价要求中 6.政策性费用及规定测算,费用测算表中人员费用仅列支最低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工资、防暑降温、早餐等费用。本标段配置人员规模为700人,离退休人员比例不得高于70%,按30%比例核算社保在岗人员共计210人。本项目服务期采用(1+1+1)模式,最长服务期限3年,服务期满后需与社保在岗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按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政策性费用合计金额,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请问该人员离职经济补偿相关费用是否应纳入本次政策性费用测算范畴?
答:本项目二标段服务期满后社保在岗人员离职经济补偿相关费用不纳入本次政策性费用测算范畴,投标人投标报价自行综合统筹考虑该部分相关成本及用工风险,招标人不另行计入政策性费用测算。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原“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6.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二标段部分,现变更为:
第二标段
下述A类人员为未退休人员,B类人员为离退休人员。
(1)A类人员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缴纳项目
| 人数
| 费用
| 计数时间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210
| 2552
| 12
| 6431040
|
B
| 社会保险
| 210
| 1004.46
| 12
| 2531239.2
|
C
| 法定节假日工资
| 210
| 312.55
| 13
| 853261.5
|
防暑降温
| 210
| 1350
| 1
| 283500
|
早餐
| 210
| 6
| 365
| 459900
|
D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225086.4
|
| 小计(A+B+C+D)
| 10784027.1
|
E
| 一般纳税人税金= (A+B+C+D)*6.72%=(A+B+C+D)*0.0672
| 724686.6211
|
总计(A+B+C+D+E)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11508713.72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缴纳项目
| 人数
| 费用
| 计数时间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210
| 2552
| 12
| 6431040
|
B
| 社会保险
| 210
| 1004.46
| 12
| 2531239.2
|
C
| 法定节假日工资
| 210
| 312.55
| 13
| 853261.5
|
防暑降温
| 210
| 1350
| 1
| 283500
|
早餐
| 210
| 6
| 365
| 459900
|
D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225086.4
|
| 小计(A+B+C+D)
| 10784027.1
|
E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A+B+C+D)*3.36%=(A+B+C+D)*0.0336
| 362343.3106
|
总计(A+B+C+D+E)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11146370.41
|
(2)B类人员
一般纳税人费用测算:
| 缴纳项目
| 人数
| 费用
| 计数时间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490
| 2552
| 12
| 15005760
|
B
| 保险
| 490
| 150
| 12
| 882000
|
C
| 法定节假日工资
| 490
| 312.55
| 13
| 1990943.5
|
防暑降温
| 490
| 1350
| 1
| 661500
|
早餐
| 490
| 6
| 365
| 1073100
|
| 小计(A+B+C)
| 19613303.5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 1297892.776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20931317.50
|
小规模纳税人费用测算:
| 缴纳项目
| 人数
| 费用
| 计数时间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490
| 2552
| 12
| 15005760
|
B
| 保险
| 490
| 150
| 12
| 882000
|
C
| 法定节假日工资
| 490
| 312.55
| 13
| 1990943.5
|
防暑降温
| 490
| 1350
| 1
| 661500
|
早餐
| 490
| 6
| 365
| 1073100
|
D
| 小计(A+B+C)
| 19613303.5
|
E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A+B+C)*3.36%=(A+B+C)*0.0336
| 659006.9976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20272310.50
|
注:
(1)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下述总计费用之和,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一般纳税人费用测算(元)
| 小规模纳税人费用测算(元)
|
A类人员
| 11508713.72
| 11146370.41
|
B类人员
| 20931317.50
| 20272310.50
|
合计
| 32440031.22
| 31418680.91
|
(2)中标人须为所有离退休保洁人员缴纳保险(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等),保险费用不得低于150元/人/月。
(4)环卫工人人员工资按不得低于合肥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秘〔2023〕2号】,目前工资为:合肥市最低工资2320元/月×110﹪=2552元/月。社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
(5)最低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431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退休人员保险为(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等)。
(6)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第三款“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双休日(全年按80天计算)需向工人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全年共13天计算)需向工人支付3倍工资。
(7)防暑降温费:根据皖人社发〔2018〕272号文中“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的规定,每年高温补贴不得低于1350元/人。
(8)早餐:根据合肥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11月25日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卫工人早餐工程的通知》要求:“各区、开发区在道路清扫保洁新招标项目中,要求服务企业在中标后落实环卫工人免费早餐工程,免费早餐应不低于6元/人?天”;中标人早餐需提供供餐合同,合同内明确早餐单价不低于6元/人·天,食物实价应高于6元。
(9)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管理费用。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招标人不再给予。
(11)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2.本项目二标段中标人须负责范围内所有环卫驿站所需家电维修更换及必须品的购买及水电费缴纳,负责范围内所有绿皮桶、果皮箱维护更换、标识标贴更新工作。每年新增不得少于50套座椅式环卫保洁工具箱,点位由中标人上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安装。
3.本项目二标段分项报价包含所有人员全勤奖,且标准不得低于50元/人/月,年底一次性发放。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招标人不再给予。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湖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龙川路交口西南角仁和佳园三期商业楼3楼整层
联系人:刘孝卓
电 话:0551-6519881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夏丽丽
电 话:0551-66220362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