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2026年广告宣传物料采购项目(标段编号:
HBBBFA202604170009),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2026年广告宣传物料采购项目,项目预估规模不含税2,327,400.00元。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提供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印刷制作、配送、安装及售后服务,确保满足企业、产品宣传需求。主要包括电脑背贴、门型展架(柜台上)、门型展架(地上)、背景灯箱片、横幅、KT板、柜台铺纸、宣传单页、海报、喷绘(黑底)、喷绘(白底)、PVC板裱画面、厅店橱窗(车贴)、店内软膜灯箱、灯箱片、地贴(车贴)、指引水牌(含架子)、异型展架、楼道牌等。所有物料需按照订单要求及时交货,送货上门并安装完毕(不涉及特种作业,所有物料订单的执行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湖北省恩施州(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位置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结合实际情况商定)。
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包1恩施本部
| -
| -
| 8850
| 恩施
| 2年
| 2
| 标包2恩施市
| -
| -
| 10840
| 恩施
| 2年
| 3
| 标包3利川
| -
| -
| 63937
| 利川
| 2年
| 4
| 标包4建始
| -
| -
| 4794
| 建始
| 2年
| 5
| 标包5咸丰
| -
| -
| 4645
| 咸丰
| 2年
| 6
| 标包6巴东
| -
| -
| 3770
| 巴东
| 2年
| 7
| 标包7来凤
| -
| -
| 13275
| 来凤
| 2年
| 8
| 标包8宣恩
| -
| -
| 4050
| 宣恩
| 2年
| 9
| 标包9鹤峰
| -
| -
| 10360
| 鹤峰
| 2年
本项目
划分标包。
本项目划分9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标包一实施地域:恩施市(本部),不含税预估规模:708,0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二实施地域:恩施市,不含税预估规模:362,8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三实施地域:利川市,不含税预估规模:256,6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四实施地域:建始县,不含税预估规模:194,7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五实施地域:咸丰县,不含税预估规模:185,8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六实施地域:巴东县,不含税预估规模:185,8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七实施地域:来凤县,不含税预估规模:159,3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八实施地域:宣恩县,不含税预估规模:150,5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九实施地域:鹤峰县,不含税预估规模:123,900.00元,成交份额:100%;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折扣系数最高响应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 2.1.3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4)
。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
(3)
$ 2.1.6
与供应商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7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4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产品
。
$ 2.3.3 产品
。
$ 2.3.4
。
$ 2.3.5
。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近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类型:广告宣传物料制作、销售类),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3
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09时00分00秒至
2026年05月18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5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2026年05月22日 17时00分00秒递交至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1.1样品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17时00分;
6.1.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6.1.3样品接收人:杨丽华,13072766927。
6.2送样要求:供应商须提交“全家福”主题宣传单页样品1份,成品尺寸为210mm×285mm。宣传单页图案、字体及整体设计由供应商自行完成,设计内容须完整规范。所提交样品须密封完好,外观整洁,无破损、无污渍、无折痕,满足查验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条款要求送样,未送样、逾期送样或未按规定要求送样的,视为该采购项未响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
| 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38号
|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 邮 编:
| /
| 邮 编:
| 420100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杨丽华
| 电 话:
| /
| 电 话:
| 13072766927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430010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
| 账 号:
| 3111530018410022873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5日

询比标包文件
标包1恩施本部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2026年广告宣传物料采购项目(标段编号:
HBBBFA202604170009),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2026年广告宣传物料采购项目,项目预估规模不含税2,327,400.00元。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提供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印刷制作、配送、安装及售后服务,确保满足企业、产品宣传需求。主要包括电脑背贴、门型展架(柜台上)、门型展架(地上)、背景灯箱片、横幅、KT板、柜台铺纸、宣传单页、海报、喷绘(黑底)、喷绘(白底)、PVC板裱画面、厅店橱窗(车贴)、店内软膜灯箱、灯箱片、地贴(车贴)、指引水牌(含架子)、异型展架、楼道牌等。所有物料需按照订单要求及时交货,送货上门并安装完毕(不涉及特种作业,所有物料订单的执行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湖北省恩施州(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位置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结合实际情况商定)。
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包1恩施本部
| -
| -
| 8850
| 恩施
| 2年
| 2
| 标包2恩施市
| -
| -
| 10840
| 恩施
| 2年
| 3
| 标包3利川
| -
| -
| 63937
| 利川
| 2年
| 4
| 标包4建始
| -
| -
| 4794
| 建始
| 2年
| 5
| 标包5咸丰
| -
| -
| 4645
| 咸丰
| 2年
| 6
| 标包6巴东
| -
| -
| 3770
| 巴东
| 2年
| 7
| 标包7来凤
| -
| -
| 13275
| 来凤
| 2年
| 8
| 标包8宣恩
| -
| -
| 4050
| 宣恩
| 2年
| 9
| 标包9鹤峰
| -
| -
| 10360
| 鹤峰
| 2年
本项目
划分标包。
本项目划分9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标包一实施地域:恩施市(本部),不含税预估规模:708,0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二实施地域:恩施市,不含税预估规模:362,8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三实施地域:利川市,不含税预估规模:256,6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四实施地域:建始县,不含税预估规模:194,7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五实施地域:咸丰县,不含税预估规模:185,8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六实施地域:巴东县,不含税预估规模:185,8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七实施地域:来凤县,不含税预估规模:159,3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八实施地域:宣恩县,不含税预估规模:150,500.00元,成交份额:100%;
标包九实施地域:鹤峰县,不含税预估规模:123,900.00元,成交份额:100%;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折扣系数最高响应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 2.1.3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4)
。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
(3)
$ 2.1.6
与供应商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7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4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产品
。
$ 2.3.3 产品
。
$ 2.3.4
。
$ 2.3.5
。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近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类型:广告宣传物料制作、销售类),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3
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09时00分00秒至
2026年05月18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5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2026年05月22日 17时00分00秒递交至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1.1样品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17时00分;
6.1.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6.1.3样品接收人:杨丽华,13072766927。
6.2送样要求:供应商须提交“全家福”主题宣传单页样品1份,成品尺寸为210mm×285mm。宣传单页图案、字体及整体设计由供应商自行完成,设计内容须完整规范。所提交样品须密封完好,外观整洁,无破损、无污渍、无折痕,满足查验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条款要求送样,未送样、逾期送样或未按规定要求送样的,视为该采购项未响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
| 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38号
|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 邮 编:
| /
| 邮 编:
| 420100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杨丽华
| 电 话:
| /
| 电 话:
| 13072766927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430010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
| 账 号:
| 3111530018410022873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5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5-15 09: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