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资格要求 | 资格要求内容 |
| 1 |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信用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3)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来,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以上条件须由投标人出具相关承诺。 3、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并提供各方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如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 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并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项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单体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国内风电EPC或PC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社保证明材料、无在施承诺以及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施工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并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提供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社保证明材料、无在施承诺以及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至今具有不少于两项担任设计负责人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单体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国内风电设计业绩(业绩须提供能体现设计负责人信息的合同或项目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保证和实际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承诺书)。 5、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财务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表(附表须至少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提供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6、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至少1项单体容量为100 MW(及以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或EPC业绩(提供清晰可辨的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工程内容范围页[含装机容量]、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至少1项单体容量为100 MW(及以上)风电项目EPC或PC总承包工程业绩(提供清晰可辨的合同证明材料或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工程内容范围页[含装机容量]、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2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达到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应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确定联合体牵头方,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并提交招标人,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出两个,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业务: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盖章、签字等工作。获取招标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应与投标时的信息保持一致。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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