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YBSXES(2026)0608 | 项目名称: | 阳春镇石子溪一期、二期安置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江安县阳春镇大竹社区村民委员会 | 咨询电话: | 15328803388 |
| 工期要求(天): | 90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 项目预算价(元): | 1932022.55 | 项目发包价(元): | 1816101.20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6-05-16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6-05-19 23:59:59 |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6-05-20 10:00:00 | 自主选号时间: | 2026-04-20(基准时间之后),显示 '5分钟'。 6. 如果发布时间为空(Model异常),默认显示 '30分钟' 作为兜底。5分钟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 专业承包类--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1.履约保证金为中选金额的5%,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保函方式缴纳,保函需为见索即付或连带责任保函2.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业主接到企业申请和支付凭据资料,以及由项目业主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30日内退还至中选企业。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选企业不履行与项目业主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
| 项目所在地: | 江安县 | ||
| 选取地点: | 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项目地址: | 阳春镇石子溪一期、二期安置房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阳春镇 一、二期安置房片区,内容主要为铺设DN150镀锌钢管1795.86米,铺设DN100镀锌钢管1591.48米,新增室外消防栓34个,更换室外消防栓7个,砖砌给水闸阀井15座,新购自带箱体复充式灭火器800具,建一体化微型消防站1座等。 |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例如: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等) | ||
| 项目特殊要求: | 一、合同签订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二、验收要求1.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业主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整改后方可验收结算。 3.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工程,否则增加工程不予计算工程款;隐蔽工程须经责任主体单位现场验收合格且完善相关资料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一律不予计量验收。 | ||
|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图纸及清单.rar |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864838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