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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6]QFCG019高精度温室气体标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招标公告
福建
发布时间:2026-05-1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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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发布日期:2026-05-15
服务热线:400-870-5191
高精度温室气体标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高精度温室气体标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2026]QFCG019。
2、招标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采购项目属性:货物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0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60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高精度温室气体标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1.00
6000000

工业


3、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保证金。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8号行署大院24幢107室)。
5.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3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6、投标截止
6.1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6月8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8号行署大院24幢107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温馨提示:由于交通拥堵,务请注意留足送交文件途中所需时间,避免迟到】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6年 6 月8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8号行署大院24幢107室)。
8、公告期限
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fjqfxm.580bysj.com/)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采购人:福建绿源科幻之城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站前路13号
邮编:354200
联系人:詹建华
联系电话: 0599-8061200
10、代理机构: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8号行署大院24幢107室
邮编:354200
联系人:肖灵芳
联系电话:15159981678
11、服务费缴交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
银行账号:4195 7765 0059
12、标书费、保证金缴交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墩信用社 
银行账号:9050 4170 1001 0000 0281 29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保证金缴交专用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3、开具发票事宜: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缴纳代理服务费(只能公对公转账),开具发票须提供与投标人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除外。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我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4、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将《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保证金缴款凭证)另单独打印盖章一份与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起提交。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扫描件及《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保证金缴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或将合同原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及《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保证金缴款凭证)送至或邮寄至代理机构。否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代理机构概不承担责任。
★5、关于投标人名称: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应与获取招标文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名称不符的投标文件。
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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