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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启东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
发布时间:2026-05-1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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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项目进行市场采购询价。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按时按需接收转运处置启东内河通航水域(不含长江)的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2. 做好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点的维护、运营、管理;
3. 接到相关部门指令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求助及时达到事故现场无偿协助处理;
4. 无偿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60日历天内提供与相关污染物处理企业签订的污染物处置协议,接收转运处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60日历天内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配置满足启东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所必需的作业船舶,并配备合格的船员。投入运营的作业船舶建设和运营应当满足船舶建造检验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 673-2006)的相关规定。如因船舶修造企业或船舶建造检验原因造成延期,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单位说明原因,由采购单位决定延期时间。投入运营的作业船舶应适航,船舶法定证书齐全有效;船舶甲板面应设有平台并可放置垃圾箱,可以收集其他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有油污水舱和生活污水舱,可以收集储存转运其他船舶产生的油污水和生活污水;主甲板上设有通岸接头,其他船舶上的生活污水和油污水通过接头、阀管路及泵分别泵入本船生活污水舱和油污水舱,再由本船泵至转运工具或处置设备;应配备通讯设备、助航设备、视频监控及实时传输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水上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同时还需在通启运河塘芦港水域、吕四船闸下游水域负责垃圾集中上岸点的日常维护工作。
船员应满足作业船舶最低配员要求。(船舶工作人员总数至少3人,其中船长至少1人,该要求为重要条件,必须满足,如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服务期内发生的船舶事故或船员意外伤亡事故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承担。
2.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分包、抵押本项目。

(2)供应商应允许采购单位或其授权的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3)工作时间必须满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开展,包括法定假期。如遇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24小时工作。

(4)供应商应保证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采购单位及其授权的监管单位的检查,对由供应商引起或造成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点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采购单位将书面通知供应商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3个工作日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采购单位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及其授权的监管单位对其进行的综合考核。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服务时间为1年。服务地点为:启东市内河通航水域(具体服务地点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 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满足启东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所必需的作业船舶(①自有: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购买发票,租赁: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租赁合同及租赁承诺书;②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并为其投保,还需配备合格的船员。
4. 拟使用船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船长、普通船员(船舶工作人员总数至少3人,其中船长至少1人),并具备相应的船长证、船员服务簿等证书。船上人员应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熟悉水域环境,熟练掌握船舶油污染应急处置技能。
注:需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本项目配备人员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网址及查询方式)。
5.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约定事项
1. 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 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按《启东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服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每季度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待服务期满6个月且考核合格支付第1次服务费,支付合同金额的40%款项;服务期满12个月且考核合格支付第2次服务费,支付合同金额的其余款项。注:付款前中标(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票,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3. 参与报价的单位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市场询价报价单(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5月20日17:00 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至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ntdz9192@126.com(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513-83302829。
4. 其他:
(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
(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
(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5月15日

附件: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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