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FZST125-1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招标最低控制价(元/3年)
| 保证金(元)
|
1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 3年
| 0.03
| 2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废塑料、废玻璃输液瓶回收加工;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提供近期的财务状况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c.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资格承诺函:①本合同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除第1条款外);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一般资格条件要求,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根据闽卫医政〔2016〕31号、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及国卫医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回收处置可回收利用废物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材料、环保竣工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方式:
(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函,填写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
(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底单(公对公转账)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发邮件至我司。邮箱:786003034@qq.com。
(3)未办理报名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
谈判文件售价:1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开标大厅
六、发布媒体: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费、代理服务费、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联系方式:陈工/0591-87981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联系方式:王斯婷、郑玲、陈小芳/0591-87767687-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