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南综合市场项目-项目临时建筑及设施工程分包采购
项目编号:GK2026050800153314(试)
发布时间:2026-05-15 15:00:00
发布单位: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施工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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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综合市场建设项目-项目临时建筑及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综合市场建设项目
项目临时建筑及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50800153314(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综合市场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项目临时建筑及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综合市场建设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村东兴路与金鸿公路交界西侧
建设规模:新建一栋3层综合市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631.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378.87平方米,不计容地下消防水池与消防泵房建筑面积252.56平方米。建设内容:1.地上三层综合市场:首层:肉菜批发市场、设备用房及梯间;二至三层:功能为开放大厅、配套辅助用房及零售商业;屋面层为梯间及设备用房。室外场地配套停车位和绿化种植。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项目施工范围内的项目临时建筑及设施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场地填土方、场地硬化、临时道路砖渣铺设、营区水电安装及其他零星工程等相关工作内容,具体按施工图纸、主合同、技术规格要求及招标人、监理、业主要求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等;(包括但不限于进退场、相关各项证件办理并承担费用、施工准备、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各项税费、完成施工图纸工程、工程监测、工程照管、工程保修等图纸明示或暗示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施工细目均以《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5-51-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15-201-2020等的有关表述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和暂定工程量,仅作为双方签署本合同的参考,投标人不得据此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中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包件划分: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综合市场建设项目-项目临时建筑及设施工程,为1个包件。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中交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次工程项目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中交集 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6 年 5 月20 日 15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 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
项目部
联系人:邱恒辉,电话:1985981256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3.3
| 质量目标
| 合格
| 1.3.4
| 安全目标
| 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 联情形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 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信用评价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3.4款规定(补充要求)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的时间
| 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 / 日前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2日前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2.招标人补遗文件的内容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9%增值税专用发票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https://emp.iccec.cn/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总价
| 3.2.5
| 安全生产费
| 3%
| 3.2.7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为
| 3.2.8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 递交截止时间:同本包件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元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 :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4年至2025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近三年有类似业绩
| 3.5.4
| 投标人信誉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3.5.5
| 主要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3.5.6
| 拟投入本包件的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另行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 件份数
| 份数: 0 ,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 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不一致, 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R 否 □是,退还安排: 。
| 5.1
| 组织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组织开标地点: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专家确定方式: □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从专家库直接确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 不超过 3 个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 R 否
| 7.7.1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综合部 电话:13824483030
| 10.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
2026年 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