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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柱县2023年新增城市公共交通和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招标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贵州
发布时间:2026-05-1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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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262720260003V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柱县2023年新增城市公共交通和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招标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60424007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 13时30分 开标时间、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 09时30分
2 采购文件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经营期限 6 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 日历天
三、服务要求:
1、经营管理要求
(1)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切实规范新增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企业获得经营权后倒卖经营权,从中牟取不当利益,被授予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自行出资、自购车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以承包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转嫁投资风险。如发生转让倒卖(或变相转让倒卖)行为的,转让倒卖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2)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经营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制度规章的落实,细化和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强化驾驶员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车辆技术维护,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确保营运安全。
(3)提供营运优质服务。经营企业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文明服务,按照核准经营范围营运,严禁驾驶员在营运服务过程中接打电话、吸烟、用语不规范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拒载、宰客、甩客等恶性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交通乘车服务。
五、其他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与天柱县交通运输局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 日内,天柱县交通运输局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购置车辆,并办理营运手续。
2、项目所涉及相关文件资料皆属于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场合。
3、投标人需承诺符合本次经营权招标规定的相关资格、责任和服务;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商定。
6、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经营期限 6 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 日历天
三、服务要求:
1、经营管理要求
(1)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切实规范新增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企业获得经营权后倒卖经营权,从中牟取不当利益,被授予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自行出资、自购车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以承包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转嫁投资风险。如发生转让倒卖(或变相转让倒卖)行为的,转让倒卖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2)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经营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制度规章的落实,细化和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强化驾驶员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车辆技术维护,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确保营运安全。
(3)提供营运优质服务。经营企业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文明服务,按照核准经营范围营运,严禁驾驶员在营运服务过程中接打电话、吸烟、用语不规范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拒载、宰客、甩客等恶性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交通乘车服务。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壹拾万元整,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根据采购人要求,按采购文件规定金额、形式向招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完成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3、履约保证金退还:第一批车辆投入运营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中标后3个月内必须保证正常运营,不能正常运营的取消其经营权,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与天柱县交通运输局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 日内,天柱县交通运输局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购置车辆,并办理营运手续。
2、项目所涉及相关文件资料皆属于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场合。
3、投标人需承诺符合本次经营权招标规定的相关资格、责任和服务;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商定。
6、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柱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凤城街道环城东路30号
  项目联系人:杨维钧
  联系方式:0855-7522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华鑫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逸景高山 3 栋负一层 102 号
  
联系人:龙胜竹
  联系方式:18085572101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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