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复材项目机械设备项目编号:GR2025SH1002227-3转让价格(万元):568.3124标的所属行业:机械设备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常州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14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5-21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0330611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陶冶 联系电话:021-62657272-83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复材项目机械设备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SH1002227-3
转让底价:568.3124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14
披露中
2026-05-15
公告截止
2026-05-21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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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机构 |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21-50330611|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陶冶021-62657272-836、15962788199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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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13 %的增值税),受让方须将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2、本次标的项目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复材项目机械设备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按照对应的占比等额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意向受让方递交本次标的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复材项目机械设备的受让申请,并针对 2宗项目分别交纳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仅报名其中1宗项目,视作报名无效。若意向受让方仅参拍其中1宗项目,视作参拍无效,且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针对2宗项目分别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周边环境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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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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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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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常州华润高性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港区中路89号滨江智能装备企业港6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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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1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 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13 %的增值税),受让方须将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和资质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已经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包括设备内部或有的油品的处理、设备切割、高空作业等)、运输及使用等条件和资质,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
(3)本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并不限于内外部材质、数量、型号等),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在转让方仓库现场办理交接,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从转让方仓库中提取,标的资产离开仓库即视为交易完成。同意由我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交通安全责任。
(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安全装运保证金10万元。
(5)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同意如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运,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
(7)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拆除、运输等事宜,并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同意拆除及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8)同意转让方在装运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我方开具发票。
(9)同意并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10)本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化学材料”、“常州华润” 商标及字样,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化学材料””、“常州华润”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1)若受让方未能按照本项目公告中交易条件履约的,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同意转让方重新挂牌交易。8.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9.本次标的项目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复材项目机械设备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按照对应的占比等额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意向受让方递交本次标的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复材项目机械设备的受让申请,并针对 2宗项目分别交纳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仅报名其中1宗项目,视作报名无效。若意向受让方仅参拍其中1宗项目,视作参拍无效,且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针对2宗项目分别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50.00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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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无锡江阴华特东路9号、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新宇东路1号|
| 联系人 | 石振亭|
| 联系电话 | 13685264685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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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附件 | 特别事项说明一.pdf资产清单-常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