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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噪声与振动控制设施26XF001公用工程一部4#动力中心汽机厂房高噪声场所治理隔声罩\1660×1560×1410吸声材料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
发布时间:2026-05-1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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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噪声与振动控制设施【26XF001公用工程一部4#动力中心汽机厂房高噪声场所治理】隔声罩\1660×1560×1410 吸声材料(招标编号:NZZ260526-5521-121990)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隔声罩\1660×1560×1410 吸声材料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噪声与振动控制设施【26XF001公用工程一部4#动力中心汽机厂房高噪声场所治理】 /
2.1 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噪声与振动控制设施【26XF001公用工程一部4#动力中心汽机厂房高噪声场所治理】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隔声罩\1660×1560×1410 吸声材料 15.000 PC
2 隔声罩板\2630×1000 85dB 吸声材料 1.000 PC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至少3项采用实施噪声治理的业绩,3项业绩中至少包含1项及以上压缩机或是风机设备的降噪工程,且该业绩已成功达到合同约定的降噪效果。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对应业绩的商务合同及降噪应用效果证明材料,材料须清晰可变、真实有效。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噪声与振动控制设施所采用的材料应为环保型吸声材料,吸声材料A级不燃,隔声材料B1级及以上不燃,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例如CNAS、SGS、CMA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2)隔声板计权隔声量≥35dB,125Hz~500Hz平均计权隔声量≥32dB,面密度≤34kg/m²,提供检测报告,若报告中无125Hz~500Hz平均计权隔声量、面密度的直接数据的请依据报告数据提供计算过程或计算结果。吸声板吸声系数NRC≥0.7,1000Hz频段≥0.79,提供检测报告。环保吸声棉综合降噪系数NRC≥0.9,1000Hz频段≥0.89,提供检验报告。提供的检验报告为国家认可的声学实验室(例如CNAS、SGS、CMA认证机构)出具的,有详细的吸声系数及频谱特性,资料数据齐全。
(3)投标商必须确保提供的噪声治理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适用性,必须配齐噪声治理设施全部所需附件及材料,装配好全部的配管及接线,成为功能完整的降噪装置。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先至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应的降噪设计方案供甲方审查。如由于投标商不履行勘察职责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商承担。(提供降噪设计方案或承诺书)
(5)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根据现场对接实际情况,编制并优化详细的降噪方案,并免费提供安装详细说明、现场施工指导及验收,验收噪声满足技术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承诺书)
(6)乙方提供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带☆为不允许偏离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偏离均需在开标前澄清,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收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投标商必须承诺: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以外,投标物资完全符合请购文件及附件的要求,若偏离不被接受,视为否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5月15日9时0分 至 2026年5月20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3901170019200081028账户名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石化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2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需要开具标书费发票的请邮件联系招标联系人。(注意公对公支付)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万工
联系人: 胡婷婷
电 话: 15988675217 电 话: 0574-86446105(电话无人接听时,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wanpf37.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hutt3708.zhl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 年 5 月 15 日
附件: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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