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转让35辆报废机动车 | 项目编号: | GR2026HE100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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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转让35辆报废机动车 | 标的编号: | GR2026HE1000327 |
| 转让方名称: | 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287300 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6-05-1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2、公告中附件车辆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3、转让方可开具成交价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让价格含税)。 4、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受让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履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 6、受让方应于5个自然日内将标的物全部移出转让方现场,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手续等工作,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付转让方。 7、标的物资产清运、拆解、注销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清运、拆解工作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10、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www.hebaee.cn/#/projectDetail/bdbb531831e64c6283efcb40a0255af4.html | ||
| 数据来源: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