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KC-20260514011827-9248
二、合同名称: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 ZJXD-202605-230001-083062
四、项目名称: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同阳路257号
联系方式:15774597063
供应商(乙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未来城三期36B号楼4 层(401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407室)
联系方式:133036783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年
主要标的单价:9665.1900元
合同金额:1.78919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黑龙江大庆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5-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5-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b6d7739dfcf204e7475c70af50552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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