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 ||||
| 项目编号 | 皖E3-23-2026-0096001 | ||||
| 标段名称 | 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 ||||
| 标段编号 | 皖E3-23-2026-0096001-1 | ||||
| 招标人 | 当涂县水利局 | ||||
| 项目统一代码 | 2502-340521-04-05-753199 | ||||
| 最高限价 | 1320000.00元 | ||||
| 代理机构 | 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白纻山路399号江玲0555-6797137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5月12日09:00:00 | 计划工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 原因 | 详见附件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省禹顺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 投标 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C3幢20层 | |||
| | 投标价(元)/ 费率(百分之) | 1289376.00 | |||
| | 项目负责人 | 徐红兵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210010093、 (14)93408525 |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芜湖市荆山河中下段(镜湖区段)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标)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 企业业绩 |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5标建设监理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玲,0555-6797137)。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股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范令荣, 联系电话:0555-679797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