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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热力集团高新区域一级网改造项目监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5-1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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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热力集团高新区域一级网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JL0510G260509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热力集团高新区域一级网改造项目监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热力集团高新区域一级网改造项目监理;
2.2 建设规模:改造博学大街(发展路至旭日路北)DN800至DN150供热一级网钢质管线。拆除并恢复路缘石、沥青混凝土路面、行车铺装、人行铺装、绿化等。以上供热管道中,市政管道。
主要工程量:钢承口F型钢筋混凝土Ⅲ级管698米,预制直理保温管6012米、PE管410米、成品2PE防腐钢管9米、管道拆除7124米、阀门53个、挖土方18708.75立方米,拆除并恢复路缘石87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697平方米,行车铺装1192平方米、人行铺装5125平方米,栽植乔木32株、亚乔木61株、灌木3611株、剪型球150个、绿篱4892平方米、地被17204平方米,移植灌木10785株,移栽乔木244株、绿篱6397平方米等。
2.3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5月30日,总工期356日历天;(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管网主体工程,具备供热打水试压条件)本项目保修阶段服务期限2年;共1086日历天。如施工延期,监理服务期限同实际施工开竣工日期,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监理费用。(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 最高投标限价:52.14 万 元;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建设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
2.7 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
2.8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2.9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 3 个月(2026 年 2 月-2026 年 4 月)企业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
3.4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 信誉要求
(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公告的媒介
7.1
8 、其他事项
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崔天奇
电话:0459-4666903
 
9.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中科创业园A座
联系人:艾兴悦
代理项目负责人:艾兴悦
电话:0459-8971033
 
9.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79
 
9.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电话:0459-8109298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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