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 |
| 名称:九华山风景区旅游责任险项目 服务范围:1.服务对象:九华山风景区(含大愿文化园景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包括根据被保险人的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进山人员)、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 。2.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内,上述服务对象因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动物伤害、景区疏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工作人员在应急救援中遭受的意外伤亡、猝死、突发疾病死亡等相关损失;疾病猝死及非自身原因导致的疾病救治费用;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必要合理的律师费用;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司法机关裁判要求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无疏忽过失情形) 。3. 责任免除:明确排除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表故意行为、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慢性疾病等、高危探险运动、斗殴酗酒自杀、旅游者故意或犯罪行为、行李自然损耗等情形造成的损失;排除动植物标本等不易鉴定价值财产、假牙假肢等物品的丢失或损坏赔偿 。4.本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1. 理赔服务:秉持最大诚信原则办理理赔,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严格执行保险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故调查及赔付;设立专职客户经理全程服务,保障承保、理赔各环节便捷高效;疾病猝死事故由甲方负责善后,乙方凭相关证明材料按5万元赔偿限额直接赔付至甲方账户 。2. 团队要求:配备不少于7人的专业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项目整体统筹、人员管理及工作决策),团队人员6名(负责承保、理赔、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团队成员业务素质需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 。3. 售后服务:提供24小时响应服务,在保险服务所在地(九华山)及时提供现场服务及保险相关咨询服务 。4.其他要求:与投保人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期内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执行调整后政策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相关资质、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时,需及时书面通知投保人 。5.本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期期满后,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2次。 服务标准:1. 保险限额标准: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20万元、财产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万元、疾病猝死赔偿5万元 。2. 赔付标准: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含相关费用)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分别不超过对应每人责任限额;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保险赔款按成交保险责任及赔付标准支付给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3.考核标准:服务期内提供的保险服务需满足采购人要求,无重大工作过失、无较大负面影响。 4. 验收标准: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5.报价标准: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80万元/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争议处理标准: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投保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任难以鉴定时,依据专业医疗机构医疗鉴定或公安部门事故原因报告裁定 。7.本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