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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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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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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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阶段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评标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6%、7%、8%、9%、10%、11%、12%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2800000 元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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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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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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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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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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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0.5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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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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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0.5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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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0.5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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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0.5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含扬尘治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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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0.5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以及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在整平、喷涂、安全巡检等施工环节应用建筑机器人,智能塔吊、智能施工升降机等智能装备的配置及使用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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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0.5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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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纸质书写,共2题,每题1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随机出题。项目负责人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案;有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按0分处理。 注: (1)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06月 16日10:30到达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待答辩房间安排好之后,再现场通知答辩人员按要求进行答辩)。核验材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放弃本工程答辩,答辩分作 0 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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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如超出规定页码,则每超出1页扣0.1分。 1、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评优,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评良,可得该项分值的 80%-90%; (3)以上某项内容评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 70%-80%;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本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含项目经理答辩)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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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 1、施工方项目团队中配备至少包括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1名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满足要求得1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2、设计项目团队中配备至少包括 1 名一级注册建筑师、1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 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满足要求得1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注:1.同一专业仅能配备一位专业负责人且不能兼任其他专业负责人。 2.评分以有效期内注册证书为准,未取得注册或超出有效期不得分。 3.凡涉及评分人员,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将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未上传或上传不齐或模糊不清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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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起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个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最多评2个业绩,累计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3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3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3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公布的该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C级及以上)网页截图(设计业绩无需提供)。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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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市场信用评价得分(6分)
|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值,G值为6。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G值为6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6=4.65)。 信用分以投标人房建信用评价结果得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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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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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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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汇总得分排名前5名。 若有效投标人实际数量少于5名的,则按实际数量计取。第一阶段得分汇总相同且影响判定进入第二阶段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也相同的,则以信用分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若信用分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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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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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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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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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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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分先后顺序,综合考虑): (1)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的; (2)业绩好的企业优于业绩差的企业;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水平高的优于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水平低的; (4)综合实力强的企业优于综合实力弱的企业。(企业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等方面。) (5)是否能够提供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条件。 注:定标委员在评审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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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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