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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355号牌坊花园1号楼东2单元6层西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河南
发布时间:2026-05-1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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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郑重声明: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网拍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协助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拍卖过程当中,确定为法院提供拍辅服务的拍卖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373-3769235.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14日10时至2026年6月15日10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355号牌坊花园1号楼东2单元6层西户
起拍价:40000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特别说明:本标的物市场价系法院依法进行议价所得。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自2026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本院统一组织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本标的有第三人居住。
 
六、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特别提醒:如果房屋系继承、家庭成员间买卖、赠与获得,过户可能会产生较高金额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配套费、物业费、水费、电费、车位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改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拍卖的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6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应在2026年6月20日前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在2026年6月23日前到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东39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的相关手续。
1、直接缴纳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户名: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牧野支行,账号:9558831704000588335)。
2、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款项交齐后,由联付通自动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3-3769293
监督电话: 0373-37692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东398号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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