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60300号 )华润雪花啤酒葫芦岛工厂3宗工业用地使用权、52项房屋建筑物、45项构筑物及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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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DL2026ZC001953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1225 |
| 转让底价 | 38,259,300.00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0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转让标的为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华润雪花啤酒葫芦岛工厂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3宗土地使用权面积77529.06平方米。设备包括机械类设备、电子类设备。转让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公告期内联系项目咨询电话预约。参加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请自行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现场踏勘确认书》,经意向受让方和转让方签字后,务必在参与项目登记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否则将不具备报名资格。 |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评估机构名称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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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3-17 | 评估基准日 | 2025-07-31 |
| 评估价格 | 38,259,300.00元 | 评估总资产 | 元 |
| 评估总负债 | 元 | 净资产 | 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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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整体转让标的包含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挂牌价格为3797.01万元,不含增值税;设备挂牌价格为28.92万元,含增值税。 (1)转让标的包含3宗宗地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曹庄镇大甸子村,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五通一平、土地总面积为77,529.06平方米。其中, 老厂区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兴城国用(2014)第1440175号,面积:39,750.56 平米,土地到期日:2047/1/13,容积率0.368; 开发院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兴城国用(2014)第1440177号,面积:19,335.00平米,土地到期日:2052/9/29,容积率0.368; 彩窗院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兴城国用(2014)第1440176号,面积:18,443.50平米,土地到期日:2052/9/29,容积率0.368; 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工厂各建(构)筑物建于以上三宗土地上。 (2)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转让标的包含房屋建筑物52项,主要包括办公楼、糖化车间、灌装车间、库房、变电所、泵房、锅炉房、酒糟房、门卫室等。用途为啤酒制品生产用房,房屋结构多为混合结构,采用条形基础,基础之间加联系梁。主体结构主要由混凝土结构框架柱、梁及板等制成。墙体采用填充墙、轻钢龙骨墙等。门窗主要采用塑钢窗、铁门,地面为地砖。 转让标的包含构筑物45项,主要包括厂区道路、围墙、场地、蓄水池污水池等相关生产用池、车棚、烟囱、凉亭、彩钢房等。 以上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97项,因工厂停工,保养维护程度较差,均取得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设备包括机械类设备、电子类设备,转让范围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5]第BBJ417号)(仅供参考),资产实物以现状以展示为准。 2、转让标的成交价格高于转让底价产生溢价的,转让标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按照评估值的对应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3、重大事项说明 ①开发院土地使用权,因政府道路建设,土地被占用1044.74平方米,政府未对此事项作出指示,使用权仍为转让方所以。 ②设备长期闲置,无法使用,处于待报废状态。 ③设备包含管道、线缆、防雷设备等隐蔽工程相关资产,相关合同、图纸等技术资料已无法完整提供,内部结构未开展专项技术检测。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5]第BBJ416号、鹏信资估报字[2025]第BBJ417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挂牌价格为不包含增值税,以交易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增值税金额为准,由受让方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它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机器设备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在转让方内部履行合同审批流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同意并接受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欠缴情况,《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在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签署《资产交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参加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请自行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现场踏勘确认书》,经意向受让方和转让方签字或盖印后,务必在参与项目登记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否则将不具备报名资格。意向受让方一旦办理受让登记,视为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同意自行解决处理房屋居住人清退事宜,并承担由此所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杜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18642655119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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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5,00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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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0081138799D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南桥路76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兵野 |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人名称 | 联系人手机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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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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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服务电话:0411-65851239 | |
| 土地明细表 | 土地明细 |
| 现场踏勘书 | 现场踏勘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