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坐落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大蒲河镇/张家庄村 | ||
|---|---|---|---|
|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东到挂车厂,南至挂车厂,西至道,北至杨志平地。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2026-05-14--2026-05-27 | ||
| 挂牌方式 | 单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3.115 |
| 挂牌单价 | 元/年/亩 | 流转期限 | 10 年 |
| 挂牌总价 | 21800 元 | 土地性质 | 耕地 |
| 土地流转用途 | 农业 | ||
| 权属证明到期日 | 长期 | 权属证明 | 其他 |
| 权属证明编号 | 见附件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 合同解除后的土地复垦要求 | 无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该项目面积约为3.115亩土地,以实际丈量数据为准。 2、土地四至及现状请至现场勘察, 联系人:张兴海,电话:18033596668。 3、意向竞价方应当严格按照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支付时间以到达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以缴费图片上传至网上为成功缴纳。未缴纳和超时缴纳保证金的将不具备竞价资格。意向竞价方若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账户 (基本户)转出,若为自然人或农户,必须由自己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备注好项目名称。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其他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
| 出让方名称 | 昌黎县大蒲河镇张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N2130322MF4174854C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大蒲河镇/张家庄村 |
| 注册地(地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大蒲河镇张家庄村村委会 | 法定代表人 | 张兴海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6000 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黎支行 银行账户名称:昌黎县为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1047594594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该项目面积约为3.115亩土地,以实际丈量数据为准。 2、土地四至及现状请至现场勘察, 联系人:张兴海,电话:18033596668。 3、意向竞价方应当严格按照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支付时间以到达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以缴费图片上传至网上为成功缴纳。未缴纳和超时缴纳保证金的将不具备竞价资格。意向竞价方若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账户 (基本户)转出,若为自然人或农户,必须由自己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备注好项目名称。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昌黎5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20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