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交投格瑞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构件等货物运输服务采购
| 2026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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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交投格瑞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构件等货物运输服务采购发布时间: 2026-05-14 08:00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广西交投格瑞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构件运输服务。
(二)采购金额:本次采购暂估成本为人民币49.0万元(含9%增值税)
(三)交货地点:国内,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具体以项目进度为准。
(三)计价模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结算。具体交货数量以采购方需求计划为准。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服从我公司调度管理,确保车辆按时到位。
2.确保货物运输安全,承担自装车后至卸货交付前的全部责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诚信要求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信用情况,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与采购人过往合作业务中有欺诈,严重违约,恶意索赔,恶意拖欠合同款项,成交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弃标、不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等不诚信行为的;或发生因员工工资等各类劳动或劳务关系纠纷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约谈的;或供应商及其子公司、控股公司与采购人之间有诉讼的,则自确认上述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响应)。 3.若供应商在参与采购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等情形造成采购人严重经济损失的,则自确认上述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商将被禁止参与采购人所组织的任何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如已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投标(响应)的,不予通过资格评审。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前述违规情况,其投标(响应)资格将被否决。 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1)~(3)任一种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运力和保险要求: 1.车辆要求:供应商承诺组织不少于10辆适载车辆,所使用运输车辆应购买交强险、商业险,行驶证信息应与交强险、商业险车辆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并能在交通平台查询到对应信息; 2车辆保险要求:供应商已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的适载车辆≥10台,且具备有效的一证二险一信息[行驶证、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保额≥100万元/辆车)、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https://122.gov.cn/m/index/(或类似的行政机构管理平台,平台必须具备显示车号、车辆类型、机动车所有人、检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机动车信息]并一一对应。 【适载车辆】定义:货车4.2米平板/高栏、6.8米平板/高栏、9.6米平板/高栏、13米平板/高栏、17.5米平板/高栏、微型车等。
(五)业绩要求:自2025年1月(含)起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两个月止,具有至少一个道路货物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将对发票的真伪进行抽查,提供虚假发票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采购人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采购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安全管理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安全培训材料;
(七)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运输保供方案及项目管理方案。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十)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租赁要求:中标人应租赁采购人提供的适载新能源车辆用于本项目运作,采购人无法提供的除外;车辆租赁费用为15000元/辆/月。 2.投标人所有承运本项目车辆须安装经招标人确认的IOT设备。设备费用为3000元/套(含安装费),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自行安装其他IOT设备,则该设备须能够接入招标人运输管理平台,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为符合要求的设备。所有安装该设备的车辆须接入交投智运平台管理,并授权招标人对项目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3.所有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须在本项目服务起始日前完成交投智运平台接入备案,授权采购人通过平台对车辆轨迹、运输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且接入权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4.本项目所有运输任务(含订单接收、在途运输、装卸交接、完成确认)需按采购人要求在交投智运平台全程留痕,确保订单数据、轨迹数据、交接凭证可追溯,若未按要求留痕,采购人有权扣减服务费用或终止合作。
三、投标上限价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增值税税率9%),本次采购签订的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总价款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运输量进行确定和结算,但运输单价保持不变。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调整税率的,以现合同的不含税价按新税率计算含税价进行结算。
本次采购运输服务上限单价如下表:
细目编号
| 车型长度 (米)
| 保底重量 (吨)
| 参考距离 (KM)
| 区内报价单价 (元/公里/吨)
| 区外报价单价 (元/公里/吨)
| 预计采购总价 (元)
| 起运地
| 卸货地
|
1
| 4.2
| 5
| 0≤公里数<30
| 2.1810
| 2.1810
| 490000.00
| 1.广西区内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柳州市、南宁市、防城港市等。 2.区外湖南永州等)至省内、省外(以所列省 市为主,湖南省:永州、长沙、 冷水江等市,云 南省:楚雄、大理、玉溪、昆明等市;广东省:佛山、广州、肇庆等市)。
|
2
| 6.8
| 10
| 0≤公里数<30
| 1.2783
| 1.2783
|
3
| 9.6
| 18
| O≤公里数<30
| 1.1844
| 1.1844
|
4
| 13
| 30
| O≤公里数<30
| 1.0527
| 1.0527
|
5
| 17.5
| 35
| O≤公里数<30
| 0.9210
| 0.9210
|
6
| 4.2
| 5
| 30≤公里数<100
| 1.6920
| 1.6920
|
7
| 6.8
| 10
| 30≤公里数<100
| 1.2688
| 1.2688
|
8
| 9.6
| 18
| 30≤公里数<100
| 0.6860
| 0.6860
|
9
| 13
| 30
| 30≤公里数<100
| 0.4977
| 0.4977
|
10
| 17.5
| 35
| 30≤公里数<100
| 0.4509
| 0.4509
|
11
| 4.2
| 5
| 100≤公 里数<200
| 1.0338
| 1.0338
|
12
| 6.8
| 10
| 100≤公 里数<200
| 0.9022
| 0.9022
|
13
| 9.6
| 18
| 100≤公 里数<200
| 0.5073
| 0.5073
|
14
| 13
| 30
| 100≤公 里数<200
| 0.4602
| 0.4602
|
15
| 17.5
| 35
| 100≤公 里数<200
| 0.4509
| 0.4509
|
16
| 4.2
| 5
| 200≤公 里数<300
| 0.9210
| 0.9210
|
17
| 6.8
| 10
| 200≤公 里数<300
| 0.7142
| 0.7142
|
18
| 9.6
| 18
| 200≤公 里数<300
| 0.4226
| 0.4226
|
19
| 13
| 30
| 200≤公 里数<300
| 0.3474
| 0.3474
|
20
| 17.5
| 35
| 200≤公 里数<300
| 0.3380
| 0.3380
|
21
| 4.2
| 5
| 300≤公 里数<400
| 0.8927
| 0.8927
|
22
| 6.8
| 10
| 300≤公 里数<400
| 0.6578
| 0.6578
|
23
| 9.6
| 18
| 300≤公 里数<400
| 0.3755
| 0.3755
|
24
| 13
| 30
| 300≤公 里数<400
| 0.3380
| 0.3380
|
25
| 17.5
| 35
| 300≤公 里数<400
| 0.3191
| 0.3191
|
26
| 4.2
| 5
| 公里数≥400
| 0.8082
| 0.8082
|
27
| 6.8
| 10
| 公里数≥400
| 0.5543
| 0.5543
|
28
| 9.6
| 18
| 公里数≥400
| 0.3380
| 0.3380
|
29
| 13
| 30
| 公里数≥400
| 0.3287
| 0.3287
|
30
| 17.5
| 35
| 公里数≥400
| 0.2910
| 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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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价特殊情况说明:
(1)一次运输存在多个卸货地点的,以最远点计算运费,以上报价按一个点卸货,每增加一个卸货点按300元/车给予补助,不重复计算增加卸货点所产生的相应运距及费用。
(2)运输距离以百度地图定位运距为准。
(3)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服务商车辆到达装卸点无法装卸货的,按300元/(4.2、6.8、9.6米车):700元/(13、17.5米车)支付空置费。
(4)超限运输业务需增派护送车,护送车500元/台/次(包含护送车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油钱、过路费、人工费、保险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