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齐鲁分公司鲁油鲁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炼油部分)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S02:0-100mg/m3 NO:0-130mg/m3 NO2:0-200mg/m3 02:0-5/25vol% CO:0-500mg/m3 颗粒浓度:0-30mg/m3 1%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招标编号:NZZ260526-3809-12197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S02:0-100mg/m3 NO:0-130mg/m3 NO2:0-200mg/m3 02:0-5/25vol% CO:0-500mg/m3 颗粒浓度:0-30mg/m3 1%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齐鲁分公司鲁油鲁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炼油部分) | /
2.1 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齐鲁分公司鲁油鲁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炼油部分)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S02:0-100mg/m3 NO:0-130mg/m3 NO2:0-200mg/m3 02:0-5/25vol% CO:0-500mg/m3 颗粒浓度:0-30mg/m3 1%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 1.000 |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CEMS系统(包括SO2、NO、NO2、CO、O2、湿度、温压流等参数)和颗粒物要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环境保护部环境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所取得的CCEP环保认证必须满足最新的环保产品HJ 76-2017标准/技术要求,且必须在环保认证上体现。具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数值信号接口,具备与环保局及其他监测站的通讯接口。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以来不少于20套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连续使用寿命2年以上的供货合同业绩,提供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复印件(需包含项目名称、最终用户、供货产品型号等关键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系统厂家必须提供完整的检测仪表,包括取样探头、样气预处理、在线分析仪、标定设施、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及配套仪表,成套提供一个防爆分析小屋(保证功能的完整性)。分析仪仪表的输出信号应为4~20mADC和RS485 标准信号;现场安装的所有仪表设备都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标准,并取得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
(2)卖方保证所有产品满足HJ75、HJ76标准和当地政府环保要求,质保期为卖方免费完成72h调试报告、168h报告、第三方比对报告、环保联网及验收之日起12个月,卖方保证提供的全部产品符合环保的各项规范和要求,若有不符合环保规范及要求的事项,卖方全部都给予免费整改处理(含更换的配件和人工),直到满足环保验收的要求为止。
(3)SO2、NOX和 O2在线监测仪SO2测量范围::0~100 mg/m3,测量原理:紫外法;NO测量范围::0~130 mg/m3,测量原理:紫外法;NO2测量范围::0~200 mg/m3,测量原理:紫外法;O2测量范围::0~5/25%,测量原理:电化学;CO测量范围::0~500mg/m,测量原理:红外法;流速在线监测仪测量范围:0~30m/s,测量原理:超声波。
(4)颗粒物浓度监测(超低≤10mg/m3)测量范围:0~30 mg/m3,测量原理:激光前散射,原位抽取式或抽取式。颗粒物单位必须为“mg/m3”,具备等速采样跟踪(取样流速必须在监测界面可以显示并且数据可以读取)、校验数据同步上传等动态管控功能。颗粒物抽取式采样管线采用电伴热一体化采样管缆。带配套手动校准镜片1套。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5月14日9时0分 至 2026年5月19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6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5月26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诚信投标。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3.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的操作手册(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如有操作问题请咨询系统客服95388转5。4.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仅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把关负责。5.如放弃投标,建议在领购招标文件后3日内在系统中点击【放弃投标】按钮进入放弃投标填写页面,可以选择“是否退保证金”,如选择“是”则系统自动创建退款数据,如选择“否”则不自动触发退款。填写完成后可预览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放弃投标函,扫码签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放弃函发出。 6.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澄清、对招标文件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澄清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8.根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细则》要求,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1)未按规定提交放弃函且不参与投标,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2)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联系人: 张浩
联系人: 屈刚
电 话: 13964311191 电 话: 0533-7582941
电子邮件: zhanghao1.ql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qugang2.qls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