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2026320103FQB00156 |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受南京浦口盛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浦口区滨江嘉园3-4-109、209室商业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1. 项目概述 | |
| 1.1 出租方: 南京浦口盛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1.2 标的名称: 浦口区滨江嘉园3-4-109、209室商业出租 |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8日 |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1.5 交易方式: |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 2.1 坐落位置: 浦口区滨江嘉园3-4-109、209室商业出租 | |
| 2.2 有无房产证: 有 | |
| 2.3 建筑面积(㎡): 166.64(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 2.4 建筑年代: 2015 |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
| 2.7 招租业态: 教育培训 | |
| 2.8 其他说明: | |
| (1)楼层:一层二层 (2)装修程度:原商户装修 (3)目前租赁状态:控制 |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0.2000 |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2个月免租期) |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支付后使用 | |
| 3.4 租赁押金(万元):三个月成交租金 |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整体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 5. 其他要求: | |
| (1)租金递增方式:租金第一年、第二年不变,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__3_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为土储置换,如土储收回该房屋,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租交铺。其经营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 6. 其他说明 |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 联系单位:南京浦口盛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高文涛 | |
| 联系电话: 19052852318 | |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云路127号4楼盛益公司 |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 联系单位:南京浦口盛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025-58101580 | |
| 附件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