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二桥项目0#-25#(不含主墩13#)桩基工程
项目编号:GK2026051100153814(试)
发布时间:2026-05-14 09:00:00
发布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宇度建设有限公司甬台温高速鳌江互通龙港连接线工程施工第SGO1标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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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鳌江二桥项目0#-25#(不含主墩13#)桩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宇度建设有限公司甬台温高速鳌江互通龙港连接线工程施工第SG01标段项目经理部鳌江二桥项目0#-25#(不含主墩13#)桩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51100153814(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宇度建设有限公司甬台温高速鳌江互通龙港连接线工程施工第SG01标段项目经理部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0#-25#(不含主墩13#)桩基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
施工内容为:φ0.8桩基72根共3909.6米;φ1.0桩基65根共3542.844米;φ1.2桩基12根共563.2米;φ1.5桩基16根共1357.932米;φ1.6桩基50根共4105.552;φ1.8桩基26根共2139.8米;φ1.9-φ1.6桩基24根共1860米,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具体工程量按照招标人下发的图纸。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桩基工程的施工。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进行工程施工招标,选出2家中标候选人。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26年6月10日 至2027年02月05日,具体工期以满足业主及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施工包件工程量清单及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特别说明:
(1)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参与投标报价竞争。
(2)暂定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若逾期,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
(3)招标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作为本次招标和签订合同依据。
(4)签订合同后合同投标人必须根据上述工期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投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照相关条款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招标人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包件。
3.5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年05月14日09时00分至2026年05月20日 09时 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依次报名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25日0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宇度建设有限公司甬台温高速鳌江互通龙港连接线工程施工第SG0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
联 系 人 : 方可
电 话 : 18367793980
电子邮件: 847293252@qq.com
2026 年 05 月 11 日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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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2)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3)投标人必须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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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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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4年三个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新注册公司不作要求(2025年1月1日后注册为新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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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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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成功的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包含桩基反循环施工)劳务分包。 (2)新注册公司不作要求(2025年1月1日后注册为新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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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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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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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现场负责人
| 1
| 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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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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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
| 必须持有交安证且有过类似项目安全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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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2
| 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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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 1
| 必须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电工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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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汽车吊
| 25t
| 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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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泵
| PNL/NL
| 台
| 2
|
气保焊机
| NB-500T
| 台
| 2
|
反循环钻机
| 400型或500型
| 台
| 2
|
空压机
| 90kw
| 台
| 1
|
注:证书齐全,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4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 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