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医疗
智慧城市
银行
物业
碳中和
政府采购
建筑
首页 /公告详情

中交集团总平附属工程分包采购

公告-招标公告
中交集团
发布时间:2026-05-14
内容详情
下文供建强金项用户参阅,如需查看更多内容或订阅项目信息,请
登录查看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
总平附属工程分包采购
项目编号:GK2026051100153761(试)
发布时间:2026-05-14 09:00:00
发布单位: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宁产投汽车青秀产业园生产配套园区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报名结束剩余时间
见公告详情
进入项目(请先登录)
公告
公告标题:总平附属工程分包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总平附属工程分包采购(项目名称)总平附属工程(包件名称)
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51100153761(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总平附属工程分包采购(项目名称)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
建设规模:南宁产投汽车青秀产业园生产配套园改建 1 号、4 号厂房及新建综合站房、危废库及 1 号连廊,总建筑面积为 71479.54 ㎡。其中改建 1 号、4 号厂房及新建综合站房、危废库均为地上一层,新建 1 号连廊为地上 2 层。改造厂房总建筑面积为68185.93 ㎡,新建总建筑面积为 3293.61 ㎡,最大单体 1 号厂房建筑面积为 53241.59 ㎡,最大高度为 17.75m,最大单跨跨度为 24m。本项目施工内容不包含基坑支护。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南宁产投汽车青秀产业园生产配套园区改造工程项目总平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清单),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乙方作业内容及工程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验收合格、包保修、清单备注材料甲方限量供应。
包件划分:  1个包件 。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完工日期按实际开工日期推算。   。
2.3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选择中标人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www.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年 05月 16日 10 时00分至  2026  年  05  月 21日 10  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且只开具收据,不开发票。请于  / 年  /  月  / 日(发售标书截止时间)前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
账  号:45001604950050701166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金华路29号
电  话:0771-8058310
4.4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26 日 10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 召开, / 年 /  月/  日 /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 年/  月 /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6 年 05  月16 日 10 时 00 分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 南宁产投汽车青秀产业园生产配套园区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 
联 系 人: 苏工 
传 真: / 
电子邮件: 3047840199@qq.com  
               网 址: https://www.iccec.cn/      
 
                   2026年 05月14日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并确定能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进项税额(须提供开具过类似发票复印件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组织和施工管理能力。具备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投标人必须从事过相关类似工程施工业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的企业;
(4)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5)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6)其他要求:项目其他人员要求详见附录6。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财务报表,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的工程业绩。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范条例;
(2)投标人为未曾被列入我集团(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黑名单的企业;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投标人近3年未涉及主要诉讼案件;
(4)除上述要求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已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②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③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④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招标人认定会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

1
协调能力强,能为甲方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任何突发问题。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  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
技术负责 人
 
  1
协调能力强,能为甲方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任何突发问题。
安全负责

1
有安全员证书
 
…/…
/
/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
/
/
/
/
/
/
/
注: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针对不同包件,若要求不一致,进行分开约定,比如附录6(包件1)、附录6(包件2)等。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Copyright© www.coopa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8013967号-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3289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