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转让开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所属闲置设备一批 |
| 资产描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 |
| 废旧物资 | |
| 名称 | 转让开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所属闲置设备一批 |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若干 |
| 其他说明 | 以现场已批准转让处置的物资实物为准。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开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15号(一址多照)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亚忠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059406094X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开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非股权资产处置审批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5-06-2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支行联行号:30258104434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 2.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予以受让。 3.受让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承诺不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赔偿。 4.受让方自转让方出具搬运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自交接之日起15天内拆卸及搬迁完毕。 5.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本次交易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交易标的以现状移交,移交后受让方负责交易标的的安全保卫工作。 7.拆卸范围仅限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拆卸和搬迁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施工人员,转让方的财产、人员安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在拆卸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若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拆卸,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9.在拆卸交易标的过程中,受让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 10.本次交易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成交价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11.如交易标的尚未拆除,交易标的的拆除和提取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须付完交易款项,在获得转让方出具搬运通知方可拆除,并根据转让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拆除工作。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对交易标的结构、质量、数量、使用现状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看样核实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 5.公告期内自行看样请提前预约, 联系人:许明亮,联系号码:13630469675。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4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6GD0001120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曾小姐、吴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96100转674、635(020-89160767、8916090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gemas.com.cn/ |
| 项目名称 | 转让开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所属闲置设备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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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6GD0001120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开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所属闲置设备一批 | ||
| 标的编号 | GR2026GD0001120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