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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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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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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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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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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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说明书(0-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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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设计(0-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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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设计(0-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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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设计(0-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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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0-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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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0-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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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0-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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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济分析(0-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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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计深度(0-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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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3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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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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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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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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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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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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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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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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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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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 页,每超一页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 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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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2分)
| 拟派项目团队中: 1.施工负责人一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2分。 2.设计负责人一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2分。 3.配备完整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每有1名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最多0.3分。 4.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 5.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有给水排水类专业高级职称的得0.3分; 6.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备建电气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 7.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同时具备暖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 分; 8.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2分。 备注: (1)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明材料还须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页面网页截图。 (3)如职称证书无法显示专业的,以毕业证所学专业为准。 (3) 1-8项人员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有人员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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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合同金额21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总承包(EPC)业绩)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1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2)施工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设计项目: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投资额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本项业绩与资格条件业绩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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