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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改革村道路综合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陕西 安康
发布时间:2026-05-1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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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改革村道路综合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钻石壹号1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XM2026-ZC-029
项目名称:改革村道路综合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9,857.4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改革村道路综合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49,857.4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9,857.49元

最高限价(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建筑工程新建M7.5浆砌片石挡土墙138.6m C20现浇混凝土边沟138m 18cm厚C30混凝土路面458m2 1-2.0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2m等1(项)详见采购文件249,857.4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改革村道路综合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改革村道路综合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4日至2026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钻石壹号19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钻石壹号19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钻石壹号1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原色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上应备注联系方式及有效邮箱)在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钻石壹号1901室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完毕后方可领取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紫阳县蒿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紫阳县蒿坪镇上街
联系方式:15594552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佳诚新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钻石路钻石壹号1901室
联系方式:19191411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鹏
电话:19191411108
陕西佳诚新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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