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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标包2:WiFi7询比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
发布时间:2026-05-1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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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标段编号:HQBBFA20260417000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货物采购。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注: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WiFi6
WiFi6
详见技术规范书
15万套
采购人指定地点
订单约定时间
2
WiFi7
WiFi7
详见技术规范书
55万套
采购人指定地点
订单约定时间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标包2:WiFi7。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0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有效响应供应商数量(N)
N>4
N=4
N=3
N<3
成交供应商数量
4
3
当第三名评审价格低于前两名评审价格平均值的90%时,成交3家
当第三名评审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两名评审价格平均值的90%时,前两名成交,第三名备选
重新询比
备选供应商数量
1
1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数量
综合排名
1
2
3
4
4
浮动份额
上限
40%
30%
20%
10%
下限
35%
25%
15%
3
浮动份额
上限
50%
30%
20%
-
下限
45%
25%
2
固定份额
60%
40%
第1名评审价格≥第2名评审价格
70%
30%
第1名评审价格<第2名评审价格
1
固定份额
100%
 
 

具体份额浮动方法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WiFi7(主设备-XG-PON上行)最高响应限价为含税530元人民币,具体详见第六章报价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  2.1.3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3)
   2.1.5 与供应商有采购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 响应供应商应对所申请标包的所有产品提出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5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委型号核准证书,如证书正在办理中,需提供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文件
$  2.3.3 产品 $  2.3.4  $  2.3.5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3 产品业绩要求:响应产品或响应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为中国电信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2024年-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且在框架执行期间正常供货的;或
(2)响应产品/响应同类产品(响应同类产品指FTTR产品、融合网关、IPRAN-U,MSAP,接入型OTN等)近两年(2024年5月1日至本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累计销售金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证明。响应供应商之间的销售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
  2.3.4 供应商应对所申请标包的所有产品提出响应。
 2.3.5响应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的关键技术指标。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2.4现场考察
 
采购人有权对本次响应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范围不超过询比文件中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范围。响应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的,或现场考察情况与响应文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如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2.5评价检测
 

(1)本项目采用常态化评价检测,响应供应商常态化评价检测结果将作为本项目采购阶段的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分依据。未按采购人要求参加常态化评价检测的,或常态化评价检测结果未通过(核心指标存在不合格)的,在采购阶段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2)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常态化评价检测的相关信息详见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请关注相关评价检测公告。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3日 23时00分00秒2026年05月1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楼天银大厦A东座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楼天银大厦A西座10层
邮  编:
100031
邮  编:
100031
联 系 人:
池诚
联 系 人:
蓝唯元、林瀚、李朝晖、刘科信、贾晓芳、佟彤、许晴晴
电  话:
010-58716911
电  话:
13146822413、1860127572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lanweiyuan.gyl@chinaccs.cn、linhan.gyl@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3日
 
询比标包文件

WiFi7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标段编号:HQBBFA20260417000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货物采购。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注: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WiFi6
WiFi6
详见技术规范书
15万套
采购人指定地点
订单约定时间
2
WiFi7
WiFi7
详见技术规范书
55万套
采购人指定地点
订单约定时间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标包2:WiFi7。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0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有效响应供应商数量(N)
N>4
N=4
N=3
N<3
成交供应商数量
4
3
当第三名评审价格低于前两名评审价格平均值的90%时,成交3家
当第三名评审价格高于或等于前两名评审价格平均值的90%时,前两名成交,第三名备选
重新询比
备选供应商数量
1
1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数量
综合排名
1
2
3
4
4
浮动份额
上限
40%
30%
20%
10%
下限
35%
25%
15%
3
浮动份额
上限
50%
30%
20%
-
下限
45%
25%
2
固定份额
60%
40%
第1名评审价格≥第2名评审价格
70%
30%
第1名评审价格<第2名评审价格
1
固定份额
100%
 
 

具体份额浮动方法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WiFi7(主设备-XG-PON上行)最高响应限价为含税530元人民币,具体详见第六章报价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  2.1.3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3)
   2.1.5 与供应商有采购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 响应供应商应对所申请标包的所有产品提出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5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委型号核准证书,如证书正在办理中,需提供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文件
$  2.3.3 产品 $  2.3.4  $  2.3.5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3 产品业绩要求:响应产品或响应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为中国电信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2024年-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且在框架执行期间正常供货的;或
(2)响应产品/响应同类产品(响应同类产品指FTTR产品、融合网关、IPRAN-U,MSAP,接入型OTN等)近两年(2024年5月1日至本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累计销售金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证明。响应供应商之间的销售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
  2.3.4 供应商应对所申请标包的所有产品提出响应。
 2.3.5响应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的关键技术指标。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2.4现场考察
 
采购人有权对本次响应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范围不超过询比文件中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范围。响应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的,或现场考察情况与响应文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如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2.5评价检测
 

(1)本项目采用常态化评价检测,响应供应商常态化评价检测结果将作为本项目采购阶段的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分依据。未按采购人要求参加常态化评价检测的,或常态化评价检测结果未通过(核心指标存在不合格)的,在采购阶段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2)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常态化评价检测的相关信息详见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请关注相关评价检测公告。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3日 23时00分00秒2026年05月1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楼天银大厦A东座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楼天银大厦A西座10层
邮  编:
100031
邮  编:
100031
联 系 人:
池诚
联 系 人:
蓝唯元、林瀚、李朝晖、刘科信、贾晓芳、佟彤、许晴晴
电  话:
010-58716911
电  话:
13146822413、1860127572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lanweiyuan.gyl@chinaccs.cn、linhan.gyl@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3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5-13 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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