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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2026年5月攀钢钒板材光整液一批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鞍山
发布时间:2026-05-1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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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攀钢钒板材光整液一批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2026年5月攀钢钒板材光整液一批PGPWZBHGXHD260511287426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材事业部本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名称:2026年5月攀钢钒板材光整液一批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方供应商需提供生产企业2023年4月1日以来冷轧板卷镀锌/锌铝镁产品生产,用于家电镀锌、光伏锌铝镁、建筑等产品用光整液产品的终端业绩证明,合格使用量须≥50吨(提供业绩汇总表,附件5)及累计供货合同(每个供货合同需提供一份相对应的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查验平台”可查验的对应供货合同的无遮挡发票),累计合同数量及对应发票数量≥50吨,投标方供应商供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需要提供,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方供应商投标品牌型号不是攀钢集团现有使用的品牌型号奎克化学(QWERL N 263)、上海凯密特尔(Gardolube IL 5460/DL)、沈阳帕卡(SP-TR-9201PG)视为新进投标方供应商。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能力要求:投标人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3日14时00分2026年05月27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7日0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网络#、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材事业部本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东区大渡口街85号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郭寿俊
联系人:
李永驰
电话:
0812-3383920
电话:
0812-3381892
8.  异议渠道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28-87543859
电子邮箱:lihairong@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本项目24小时为1日。
(2)其他说明: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招标文件中未列举完全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及具体认定、处置及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恶意竞价、弄虚作假等相关违规认定及处罚,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及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执行。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所公开发布的业务规则、规范公告,为本项目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悉。
(4)采购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商务、技术等要求,均指不允许负偏离,凡评审后认为属于正偏离的(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视为无偏离。
(5)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委托人有权于定标前对拟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6)本项目中如有多个招标人或委托人名称的,以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准。
2026年05月12日
                                                                    公章Epoint
 
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2603.docx附件5:业绩汇总表.xlsx附件4:产品供货承诺书.doc附件3:攀钢钒板材厂镀锌产品用光整液技术要求.pdf附件1: 公开询比采购要求及评审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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