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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津沧项目水稳沥青站生活区临建包件

公告-招标公告
中交集团
发布时间:2026-05-1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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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沧项目水稳沥青站生活区临建包件
项目编号:GX2026040100148591(试)
发布时间:2026-05-13 16:00:00
发布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沧高速公路(静王路收费站-九宣闸)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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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GX2026040100148591(试)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沧高速公路(静王路收费站-九宣闸)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水稳沥青站生活区临建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GX2026040100148591(试)
 
本采购项目津沧高速改扩建工程1标项目已由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已具备采购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津沧高速改扩建工程1标项目水稳沥青站生活区临建工程专业分包(专业类别名称)分包进行公开询比。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津沧高速改扩建工程1标项目
1.2采购编号:GX2026040100148591(试)
1.3采购人:陈素纯
1.4采购代理机构:无
1.5采购项目概况:津沧高速公路(静王路收费站-九宣闸)改扩建工程1标段由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土建工程起点位于静海南环南侧K26+800处,终点位于津沧高速王官屯互通K40+515处,路线全长13.715公里,其中起点至运东干渠桥(K36+345)为单侧加宽,长度9.6km,运东干渠桥至终点为双侧加宽,长度4.17km,加宽后道路宽33m,合同总造价5.11亿元,合同工期912天。
标段内合计路基挖方42.6万m³、利用土填方15.7万m³、买土填方58.4万m³、石灰土31.7万m³,清淤16.8万m³、高压旋喷桩26.1万m、预制管桩3.8万m、异型方桩1.5万m、防护排水2.1万m³、涵洞37道;路面水稳48.5万t、沥青23.1万t;项目设中桥120m/2座(拆除新建),跨线桥2座(1座拆除新建、1座拆除),互通立交1座(王官屯互通),含匝道桥4座;前毕庄收费站改造1处。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津沧高速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水稳沥青站生活区临建工程。
2.2包件划分:津沧高速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水稳沥青站生活区临建工程专业分包。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2.4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
2.5质量目标:工序检验合格率:100%;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6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2.7其他:无。
特别说明:
(1)暂定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具体以项目部通知为准。若逾期,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
(2)上述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作为本次招标和签订合同依据。
(3)签订合同后合同乙方必须根据上述工期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投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招标人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3.分包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分包商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采购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分包商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分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分包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每个分包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分包商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由采购人指定中标候选包件。
3.6其他要求: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分包商,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zj.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5月13日16时至2026年5月14日16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0日16时,分包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响应文件。
5.2分包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开启方式:
(1)分包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参加包件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操作情况。
(2)分包商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投标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上传,视为分包商放弃参与采购活动,由分包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采购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或开启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调整开启时间。
(3)等待响应文件开启人唱标后,分包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并查看开启记录表。分包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过程中在线提出,响应文件开启管理员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6. 采购相关事宜
采购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询比采购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7. 评审办法
本包件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沧高速公路(静王
路收费站-九宣闸)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沧高速公路(静王路收费站-九宣闸)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陈素纯
电话:15822774026
传真:/
电子邮件:1029129377@qq.com
网址:/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分包商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2)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3)最低资质要求: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分包商财务要求

(1)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23-2025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无否定意见);
(2)无重大财务风险(近3年2023-2025年无破产、清算、大额债务违约记录)。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分包商业绩要求

(1)近三年内(2023-2025年)成功的独立完成过1项50万以上的临建类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分包商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3年以上类似施工经验;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3年以上类似施工经验
专职安全员
1
具有3年以上类似施工经验且持有安全员证

注: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包括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仅为甲方强制性要求必须配置的人员,并非代表实施工程需要的所有人员,乙方应根据甲方、发包人或监理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所需人员,增加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因此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偿。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最长出厂年限
发电机
/

1
7
挖机
/

1
7
运输车
/

1
7
 
 
 
 
 

:1、设备进场年限:协作队伍进场通用陆上设备进场验收时出厂年限不得超过7年,特种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4年。
2、投标承诺:协作队伍在投标时约定设备投入应与现场实际投入基本一致,如年限及来源一致(自有或者租赁)。
3、协作队伍设备管理要求见第四章:《水稳沥青站生活区临建专业分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1.3乙方机械设备管理要求
4、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设备仅为甲方强制性要求必须配置的设备,并非代表实施工程需要的所有设备,乙方应根据甲方、发包人或监理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所需设备,增加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因此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偿。
 
备注:“在所参加包件下载采购文件”是指分包商拟参加某包件采购活动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采购文件。分包商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分包商是否下载该包件采购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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