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凤阳县刘府镇席岗村特色种养业大棚经营权入股 | |||||||||
| 项目编号 | 2026HDWNA00842 | |||||||||
| 委托方 | 凤阳县刘府镇席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入股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 26 年 5 月 13 日19:00始至20 26 年 5 月 28 日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 26 年 5 月 26 日9:00始至20 26 年 5 月 28 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 26 年 5 月 13 日19:00始至20 26 年 5 月 29 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 一、入股标的情况 | ||||||||||
| 入股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入股期(年) | 入股保底分红金额(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凤阳县刘府镇席岗村 特色种养业大棚 经营权入股 | 第一层共一层 | 钢构 | 约25480 | 3 | 1.44 | 1 | ||||
| 1. 标的坐落位置:席岗村秦庄组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入股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 水分户及使用情况:通水 电分户及使用情况:通电 空置/未清空情况:已清空 | ||||||||||
| 房屋入股用途要求 | 1.入股房屋用途为果蔬种植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入股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 入股保底分红金额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入股保底分红金额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入股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 1万元 ,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 三、承租条件 |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入股标的,并就入股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入股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入股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入股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入股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入股期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 4.入股期内,承租人负责入股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入股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入股期内,承租人对入股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入股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入股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入股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入股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大棚经营权入股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入股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入股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大棚经营权入股合同》。 |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 项目登记 | 登记时间: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 26 年 5 月 26 日9:00始至20 26 年 5 月 28 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500 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入股标的有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承租权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后,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备案及交易保证金退付手续后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大棚经营权入股合同》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联系电话: 1895506981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入股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aee.com/、https://ggzy.chuzhou.gov.cn/),该公告内容为入股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 席主任 , 联系电话: 13965973085 。 |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曹主任 联系电话:18955069815 联系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 |||||||||
| 技术咨询电话 | 0512-58188516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