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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旭恒升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入围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5-1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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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2026-04-002 
(二)征集人
征集人名称: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陈俊宇-021-35968044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上海旭恒升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供应商地址: 上海上海市杨浦区浦东新区金高路1296弄151号4017室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魏高兵-15221731683 
(四)入围产品

标项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商品价格
资产评估服务1 上海旭恒升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资产评估服务1 公司综合实力及资质水平介绍:上海旭恒升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24年10月1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是一家专注于资产评估与财务咨询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
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旭恒升汇集了评估、会计、财务等多领域专业人才,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为客户提供公允、客观、专业的资产评估服务,并配套提供财务咨询、税务筹划等综合性顾问服务。业务涵盖企业整体价值评估、单项资产(房地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评估、企业并购重组评估、减值测试评估以及各类财务尽职调查与咨询。
旭恒升将始终坚持“专业为本、诚信为魂、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立足浦东、服务上海、辐射长三角,致力于成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客户可信赖的资产定价与财务决策支持伙伴。
在承办业务中,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我们坚持诚信为本、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战略,以客户至上为宗旨,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秉持客观、公正、严谨、高效的指导思想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协调部、审核部、业务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大政方针及发展方向,每年年初定期召开一次股东会,视具体情况可不定期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长负责市场开拓,代表公司对外交流。首席合伙人负责公司内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首席合伙人负责制管理制度协调部成员由公司技术总监和业务总监组成,负责公司评估项目的发放、管理和跟踪,并解决项目操作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必要时提请召开内部协调会或专家会。审核部由总评估师、副总评估师、总师助理组成,主要负责评估报告审核工作,同时承担评估技术支持、内部培训、评估档案、完善内部数据库的工作。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管理、投资等工作。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及辅助后勤等工作。业务部是公司业务开展的中坚力量。部门内部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设备评估等各类人员配备齐全,能承担各种类型评估业务。公司有众多不同行业领域的资深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军人才,能够为各种专业知识领域的业务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公司服务地域范围广,能够满足跨地域和跨专业的服务需求。
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方案
(一)优质高效的项目服务
  制定详细计划:针对拟委托评估的具体项目,我们将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该计划的制定包括向委托方和项目单位了解情况,明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的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资产情况、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从而制定确实可操作的工作方案。
满足时间要求:在计划阶段,我们会与委托方和项目单位就我们的时间安排及评估所需的资料达成一致,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及时完成。
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我们将在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托方的要求、评估目的等因素后,选择最适合的评估方法和应履行的评估程序,从而为此次评估提供成本合理的服务。
安排适当的人选:我们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各类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由以下人员构成:项目负责人、项目复核人、设备评估专业人员、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流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形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企业价值评估专业人员等。必要时,我们还将聘请行业专家担任项目顾问,从而为客户提供满意、超值的服务。
及时提交评估报告和参考建议:我们的评估小组将与委托方和项目单位和项目单位密切合作,确保及时提交评估报告。此外,在整个评估或服务过程中,我们将通过观察得到的、清晰的、有建设性的意见,向委托方和项目单位提出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协助完成报告的审核或备案:在评估报告审核或备案阶段,我们将与有关主管部门密切沟通,以保证评估报告顺利通过审核和备案。
  (二)项目时间计划
根据我们对估值范围的初步了解和长期从事资产估值工作的经验,一般资产估值项目由项目前期、现场工作时间和项目后期等主要阶段。具体时间进程如下:
项目前期:大约2~5个工作日,主要是项目洽谈、协议签署、资产占有方估值申报和项目前期相关人员等工作内容。资产申报根据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数量和单位的具体情况,资料比较完全的单位申报需要2个工作日,资料不健全的单位申报大致需要3~5个工作日。
现场工作时间:根据评估涉及资产的数量、范围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以及现场工作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时间和详细工作计划,该时间段一般为1~3个工作日。
后期工作时间:大致需要3个工作日,其中,资料整理、估值测算、出具初步评估结果约2个工作日,内部三级复核大约1个工作日。
沟通协调时间:在出具评估结果初稿后,我们将与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就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沟通,约1个工作日。
出具正式报告:在于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后,我们将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估计需要1~2个工作日。
具体时间进度有待和评估委托方、资产占有方进一步沟通协商确定。
  (三)评估项目的过程控制
3.评估项目的过程控制
3.1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3.1.1项目经理通过与顾客(委托方)的业务洽谈,识别委托方对评估项目的需求与期望,包括:
a) 顾客(委托方)明示的要求,包括:评估目的、范围、评估基准日、收费金额,实施期限及相关服务等;
b) 顾客(委托方)没有明确,但预期或规定的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 顾客(委托方)没有规定,但系法律法规、准则、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d) 本公司所确定的附加要求。
3.1.2总师室负责资产评估项目风险的初步评估,包括:
a)评估合法性引起的风险;
b)评估目的引起的风险;
c) 资产占有方的特殊性引起的风险;
d) 资产(负债)的特殊性引起的风险;
e) 其他风险。
将上述评估结果记入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评估项目风险的初步评估”表中。
3.2合同评审
按《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规定,由总师室责成项目负责人在签订业务约定书(合同)之前,对所确定的评估项目的要求进行评审(包括评估项目风险的初步评估)。
3.3签订业务约定书(合同)
资产评估项目的要求通过评审后,由相关项目经理负责与顾客(委托方)负责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评估/估价的目的、范围、评估基准日、双方的责任和服务费金额、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签约双方由于某种原因要求变更业务约定书内容时,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手续,对于变更事项的内容需经总师室审定。项目经理负责把与顾客(委托方)达成一致的变更要求,通知相关部门。
3.4 评估计划的编制与评审
3.4.1资产评估部相关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评估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计划,将以下内容并填写在工作底稿的规定表格内,包括:
a)顾客(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
b)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c)评估目的;
d)评估范围;
e)评估基准日;
f)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
g)各项目评估内容和分工;
h)选用评估方法和标准;
i)完成评估项目的步骤和进度安排。
3.4.2由总师室负责组织对该评估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确保:
a)实施方案能够满足项目合同的各项要求;
b)公司有能力按实施方案的安排完成该项目的评估;
c)实践本公司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做出的承诺。
3.5 现场调查与评估资料的收集
a) 资产清查核实
由专业评估人员指导资产占有单位,对委托评估资产全面清查核实,并填写相应的清查明细表,准备相关的资产证明资料。
b) 现场核查勘察
由相关的专业评估人员负责全面、深入、认真地按资产占有方填写的资产清查明细表,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帐、帐物、帐卡相符。现场核查勘察必须严格按照工作底稿的相关科目评估程序及审核表规定的操作程序与要求进行现场评估、取证并做好记录。
c) 收集评估资料
相关的评估人员在评定、估算前进行充分的调查与了解、掌握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及相关的信息资料,作好询价记录、搜集可能得到有参考价值的作价依据等资料,同时整理相应的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为评定、估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3.6评定估算与评估报告初稿的编制
a) 选择价值类型、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定恰当的评估方法。
b)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规范及选定的评估方法对委托评估的各项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并编制相应工作底稿设定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c) 编写资产评估估价报告
由项目负责人执笔撰写资产评估估价报告初稿及说明,参加评估人员按分工提供资料(或由各相关评估/估价人员分头撰写,最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撰写应符合《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做到评估结论合理可靠,报告内容真实全面,并要求格式规范、逻辑严密、概念清晰、叙述简明扼要。注意维护顾客(委托方)的商业秘密,遵守保密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完成后必须进行“三级审核”。
3.7 “三级审核”、与顾客(委托方)沟通以及有关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备案
3.7.1 “三级审核”是指项目负责人对评估/估价报告的复核、总评估师对评估报告的审核和法定代表人对评估报告的最终审定。 “三级审核”是确保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定程序。
资产评估报告“三级审核”的内容和要求详见资产评估估价工作底稿及《评估项目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规定。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事项,由相应的三级审核责任人在相关科目评估程序及审核表、“三级审核汇总表”中予以记录,并提出有关的纠正要求。
3.7.2 不符合项的纠正与纠正措施
对三级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不符合的内容和纠正要求,由相关评估人员予以纠正或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3.7.3 纠正措施的验证与确认
纠正措施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验证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合格,由原复核、审核、审定人确认并签字,并将结论与顾客沟通,如果顾客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协商调整,直至双方达成一致。
3.7.4资产评估估价报告的签发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确认报告符合要求后,予以签发。由项目负责人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估价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是公司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顾客(委托方)及相关方提交的说明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其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报告书,是履行项目委托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执行情况的总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资产评估报告必须加盖本公司公章后方可提交顾客(委托方),有关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方可报请国资委核准、备案。
3.7.5 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应按规定报请国资委核准、备案。
3.8 资产评估估价报告的提交和回访顾客(委托方)
3.8.1资产评估估价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顾客(委托方),并由其在“评估报告提交签收表”上签字确认。
3.8.2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已完成的资产评估项目的顾客(委托方)进行回访,听取其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评估人员工作态度、服务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评价,填写“评估项目回访表”,该表经被访问单位盖章后交回公司办公室。
将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列入顾客满意程度的调查对象,并根据其反馈的意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资产评估的持续改进。
3.9 资产评估项目资料归档
为确保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底稿、评估报告、记录及有关资料控制,实现追溯,为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每项评估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评估项目的资料、记录整理归档。
评估/估价项目的记录控制和档案管理由总师室和办公室负责按《记录控制程序》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 资产评估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资产评估是提供社会经济鉴证的中介服务。体现执业质量的资产评估报告与执业行为、执业能力、职业道德有直接的关系。
为确保资产评估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本公司对资产评估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包括∶
a) 接受资产评估行业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抽查、年检综合考核、资格评审等,公司确保在资格级别许可范围内规范执业;
b) 对资产评估人员的资格进行鉴定,对不具备资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资产评估项目的运作,而且不能签署项目的评估报告;
c) 对已取得资格者,按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后续教育,并根据公司的安排,定期组织对其进行评价。
资产评估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工作由总师室负责,并保存实施过程确认的记录。
4.1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1.1资产评估报告的项目编号是资产评估全过程形成的工作底稿及记录和归档文件的唯一性可追溯性标识。
4.1.2资产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报告及三级审核过程相关责任人员的审核意见及其签名是相应的检验状态标识。
4.2 顾客财产的控制
4.2.1资产评估人员向顾客(委托方)按“客户提供所需资料清单的要求”索取“需提供”栏目中注明的资料,在“已提供”栏目中签名验收,并注明日期。作为使用后及时归还或备案存档的依据。
4.2.2对顾客提供的资料一般要求为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对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料,评估人员应当了解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
4.2.3对顾客提供的权证原件、财务账册等,评估/估价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不得损坏与丢失。
4.3 评估报告的防护
资产评估报告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装订,确保整齐、清洁、美观。由项目负责人将资产评估报告送达顾客(委托方),并由委托方接收人签收。
5. 市场信息报告、预算价格查询数据库
5.1 资料搜集
5.2信息整理
5.3信息反馈
5.4编制市场信息报告
5.5建立预算价格查询数据库
  (四)评估项目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评估项目监视和测量的范围
对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项目的实施和提交进行监视和测量控制的范围包括:
a) 对资产评估项目按工作底稿规定的操作程序与要求实施的“三级审核”;
b) 对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项目实施结果及其报告的提交过程与提交结果(被接收)的检查;
c) 对于按规定须报请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核准、确认的评估项目,协助顾客(委托方)进行送审专用材料的检查。
2. 评估项目的“三级审核”
2.1 评估项目的“三级审核”包括:
a) 项目负责人的复核 (一审);
b) 总评估师的审核 (二审);
c) 法定代表人的审定 (三审)。
2.2 “三级审核”的操作程序与要求按相应工作底稿的规定执行,评估人员、审核人员在审核表上记录并签字。
2.3 各级审核的审核内容、审核重点等,按实施三级审核及填写“三级审核表”的要求进行。
3.对须申报备案、核准的评估项目,协助顾客(委托方),进行送审专用材料的检查内容与要求按相应规定执行。
4.根据项目提交的要求,对相关记录、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应的检查表内,检查事项应包括:
a) 评估/估价报告及其说明和有关明细表;
b) 档案管理要求归档的评估业务资料与记录;
c) 评估/估价对象的清查、核实明细表与工作底稿;
d) 对评估/估价及相关咨询服务项目实施和提交的其他要求事项的检查记录;
e) 相关咨询服务项目的报告及记录。
  (五)职业道德规范措施
(一)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1. 与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总师室负责识别与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的项目要求,同时确定顾客明示的或潜在的要求,包括:
a) 合同应符合并体现的以下内容:
——有关的法律法规、准则、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对项目适用性、提交方式及支持性服务的要求;
——顾客的特殊要求;
——公司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b) 习惯上隐含的、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须的要求、必须履行的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有关准则、规范、标准的要求。
2. 与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2.1 对于常规合同(指一般评估项目的合同),由资产评估部在“评估项目风险的初步评估(常规合同评审表)”中确认无误并签名后,即完成该项目合同要求的评审。
2.2 对于非常规合同(指常规合同以外的项目合同,如企业集团涉及诉讼、破产清算等的项目合同),在接受合同之前,由总师室负责填写“合同评审表”并提供相关附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已识别的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和公司自行确定的附加要求进行评审,包括:
a) 合同及其特殊条款的审批要求
b) 合同条款的实施及跟踪要求。
非常规合同及顾客的特殊要求的评审结果,提请首席合伙人予以审定、批准。
2.3 通过合同评审,确保顾客的各项要求合理、明确、书面化,双方协调一致,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要求(如投标或报价单)已予解决,公司有能力满足;在协调过程中,对变动事项及解决情况需在“合同评审表”中予以记录,合同评审的完整记录由总师室负责保存。
2.4 合同评审后,由首席合伙人或是授权签约人与顾客签订合同,将相应的信息、文件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并跟踪、记录合同执行情况,必要时向顾客反馈信息。
2.5 对于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需征求顾客的书面意见,由签约部门负责将更改的信息以“合同修改通知单”的形式及时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和顾客。
2.6 当合同的修改涉及项目要求及相关文件的变更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及时修改相关文件。
3. 顾客沟通
3.1 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信息
公司负责通过业务洽谈或媒体广告等形式,向社会、顾客介绍公司的资质、业绩、能力和服务承诺,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3.2 问询和咨询
资产评估部负责对相关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对顾客以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的提出的问询和咨询(包括合同的执行和修改情况等)进行解答,并予以记录。
对于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业务部门应提请总师室与顾客沟通,必要时提请首席合伙人协调解决。
3.3 顾客反馈
对顾客反馈,包括实施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收集顾客抱怨、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信息,并由信息接收部门予以记录,提交总师室,由其决定处理措施,并负责将决定及时传递到有关执行部门。
    
(六)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1.收集顾客(委托方)满意或不满意的信息
1.1 收集的内容
a) 顾客(委托方)对公司提供的评估项目及相关咨询服务的执业质量、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反映;
b) 顾客(委托方)需求的变化、对评估项目及其提交和交付后服务要求等方面的反映;
c) 顾客(委托方)及相关方对评估项目公信力的评价。
1.2 收集的方式
a) 可以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由项目负责人向顾客(委托方)发送“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以征求顾客(委托方)书面意见(“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的设计可参照本程序附录“顾客满意程度评定方法”中各“评定项目”设置适当的子项);
b) 收集顾客(委托方)的抱怨、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的信息;
c) 访问顾客(委托方)及相关方( 业务主管机构、协会、媒体、社团、合作方等 )。
1.3 对信息收集的监视
a) 催收发出的“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确保回收有效;
b) 对顾客(委托方)的抱怨、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等进行登记,并记录处理结果。
2. 调查结果分析
2.1总师室负责将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将顾客不满意的趋势和不满意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文件。
2.2 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调查结果进行评审
a) 将往年的结果和今年的目标进行比较,基于数据分析,判别调查结果是否客观反映公司情况,公司提供的服务满足顾客需求和期望的程度;
b) 将数据和信息( 即顾客满意程度 )与行业内外的竞争对手或其他相关企业的水平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分析原因,形成文件。
2.3 顾客满意程度的评价
2.3.1 办公室主持,相关部门参加,对调查及分析结果进行评审,并填写“顾客满意程度评定表”,按顾客满意程度评定方法 (见附录) 给予评分,用以评价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当前的业绩、与顾客和市场需求的差距,以及在竞争中本公司所处的地位。
2.3.2 根据对顾客满意和不满意的分析,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纠正或改进措施,并跟踪监督、验证其实施结果。为设定来年的目标提出建议和意见。
2.3.3 顾客满意程度的评价结果,由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给有关部门,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七)评估价格争议解决等应急预案
为保证资产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本公司对部分加急或特殊项目安排作出如下承诺:
1、单项资产评估时间视评估对象数量、难易情况,自评估人员正式进场起3至5个工作日完成。
2、整体资产评估时间自取得审计报告及评估人员正式进场起5至7个工作日完成。
3、对于特殊项目将根据项目的特殊性,从本公司设立的专家库人员中抽调相关人员进场。
4、公司承诺,加急或特殊项目不影响评估工作程序、报告质量,以及报告结论的公正、客观性。
5、如评估估值与委托方存在争议,我公司由首席合伙人或评估师积极配合和沟通委托方解释相关评估计算过程及评估方法,另我公司及时聘请相关专家评审,给委托方一份满意的解决方案。
 
(八)本项目服务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
根据我们长期从事国有资产报废评估工作的经验,可能会有以下特点、重点、难点:
1、审批程序不太规范。
2、审批制度、相关手续不太健全。
3、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修复的或配发下级单位、转让的固定资产,其资产使用单位不能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登记账目。
4、资产管理部门盘点清查不及时。
针对以上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可能存在的特点、重点、难点,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应对措施:
1、提高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意识。
2、规范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审批程序。
3、严格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审批权限。
4、完善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预算管理。
5、加强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6、强化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审计监督。
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一)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施行首席合伙人统一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资产评估师)负责制。设置有评估部,下设项目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业务操作,开展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资产评估、评估咨询等评估业务;要求所有公司从业人员遵守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评估业务,出具评估报告。
一、资产评估师在承接评估业务、执行评估程序、取得评估证据、形成评谷结论、出具评估报告时,都必须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评估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三、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
四、执行评估业务时,资产评估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评估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
五、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六、资产评估师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被评估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评估人员及本评估公司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七、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评估公司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八、资产评估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评估公司执业。
九、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确定接受客户委托的评估业务后,签定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派资产评估师 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评估业务。
十、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业务情况、评估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评估计划,对评估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评估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被评估单位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评估单位报告。
十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查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十三、资产评估师必须将评估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评估工作底稿。
十四、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评估证据为依据,形成评估结论,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十五、本评估公司建立首席评估师、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首席评估师,对本评估公司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十六、项目经理(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资产评估程序及目标、被评估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评估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十七、项目经理(督导人员)在评估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评估期间出现的重大会计、评估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
十八、项目经理(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评估计划和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评估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意见和评估结论等。
十九、项目经理(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具体评估计划;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评估计划所做的修改;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评估证据及形成的评估结论;4、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评估报告草稿。

十、资产评估师在实施评估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会计、评估理论的更新、评估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交接和保管工作,有效地保护和按规定使用档案,根据国家和本行业档案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档案分为四大类:
(一)文书档案;
(二)评估档案;
(三)人事辅助档案;
(四)会计档案。
第三条 本公司档案集中存放于档案室,按档案类别、年度分别编列箱号、全宗号,并建立《档案目录索引》。
第四条 档案交接手续:档案保管人员验收档案后,档案送交人员与档案保管人员均要在档案交接表上签字,分清档案交接前后的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所有档案不得缺少、污损、毁坏,发生以上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公司档案均有保密要求。所有从业有员都有保守本公司秘密和委托人商业秘密的义务,档案保管人员对已归档的档案负保密责任。从业人员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除本公司工作人员因评估业务需要之外,凡要调阅、摘抄、复制、使用本公司档案,需经负责人同意。本公司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确需借用,应填制档案借用表并经负责人批准,借出档案需于规定时间归还档案室。
第八条 档案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等法规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档案保管期满,按规定程序办妥手续才能销毁。
第九条 文书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一)文书档案,是指本公司收、发的所有需归档的文件、资料
(二)当年收、发的文件,于次年三月底前由收、发文件的人员按文件登记簿的顺序收集整理,注明文件份数和页数后送交档案室。档案保管人员将文件分类立卷、装订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索引》。
第十条 评估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一)评估档案是指本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与评估业务相关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二)评估档案根据“谁评估、谁立卷”的原则,由评估项目主做人根据本公司有关资产评估档案立卷的规定收集、整理、编号、立卷,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交档案保管人员管理。
评估档案的归案是评估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项目主做人、负责人员应在出具评估报告后二个月内负责做好评估档案的归档工作。
评估档案尚未归档,即为该项业务工作尚未完成。
(三)在收集整理装订评估档案时要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清晰、整齐和长期保存的要求,签名盖章应齐全无缺。因档案欠缺造成本公司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估档案的立卷工作按本公司《关于评估项目归档材料立卷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指本公司会计核算的凭证、帐册和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财会人员按月份装订会计凭证,按年度装订会计帐册和会计报表。于次年5月底前送交档案室归档。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的管理
(一)人事辅助档案是指有关本公司工作人员除必须归入个人档案以外的有关材料,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业绩考核、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资料。
(二)按财政部规定,评估公司编内工作人员的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离退休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单位。
(三)本公司建立员工人事辅助档案。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作用,促进本公司的发展,按照有关人事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对本公司员工或招聘工作人员均采用“公开、平等、竞争”方法择优聘用。
第二条 本公司在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门的规定实行全员合同制,职工的聘用、解聘按合同条款执行。聘用退休人员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实行一年一期聘用制。
第三条 按照人事部的规定男职工60周岁退休,女职工55周岁退休。取得高级职称的可延迟5年退休。退休人员满70周岁,一般不再聘用。
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首席合伙人负责制,首席合伙人、总评估师及部门负责人等按《章程》规定产生。
第五条 本公司职工的聘用、解聘、升职、提薪、奖励、处分等由首席合伙人提议,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本公司职工的考核采取民主评议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逐级考核与总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 建立职工考核档案,作为职工任用、奖励、处分的依据。职工人事档案按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四)继续教育制度
  
一、工作目标
         1、达成对公司文化、价值观、发展战略的了解和认同。
2、掌握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
3、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4、提升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改善工作绩效。
5、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培养团队精神
  
二、工作职责
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首席合伙人室统一布署下由人事部归口管理、统筹规划,各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员工个人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培训任务。
1、公司人事部职责:
(1)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公司教育培训战略规划和实施纲要。
(2)制定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并形成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贯彻落实。
(3)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各项考核结果和各部门提出的培训计划,分析培训需求,并统筹安排,形成中短期培训计划。
(4)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的财务预算,并管理调控培训经费。
(5)负责培训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6)根据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培训项目和重点培养人才的培训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
(7)开展培训的效果评估工作。
(8)做好培训反馈及跟进工作。
2、公司各部门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专业、本部门员工需求,制定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应的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2)指导本部门员工制定和实施职业发展规划。
(3)建立和管理本部门和本机构员工的培训档案。
(4)负责向公司提供本专业的培训师和教材。
3、员工个人的职责:
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员工除了积极参加公司和各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外,重点在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主学习,同时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做出具体规划,并在直接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三、教育培训的诉求
1、综合素质提升
2、专业技能提高
3、个性修炼与自我完善
4、提升管理水平和绩效水平
  
四、教育培训的方式
1、公开课
(1)办公室人事负责收集公开课信息,编制公开课资源表,并推荐适合业务需要的培训课程。
(2)各部门根据需求提出公开课申请,并按要求填报公开课申请表交人事部。
(3)参加公开课培训的员工在培训后要根据培训的内容在公司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并复印培训教材送至办公室人事备案。如有可能,将充当该课程内部讲师。
2、脱产培训
(1)员工脱产参加培训,并由公司支付培训费用的,应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一次费用在一万元以上者,须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
(2)部门一般人员参加脱产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同意,报首席合伙人办公室及首席合伙人审核后参加培训。
(3)公司管理层人员(部门负责人)参加脱产培训,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首席合伙人办公室及首席合伙人审核后参加培训。
3、业余培训或学习
公司管理部门员工参加业余培训或学习,由本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首席合伙人办公室审核备案。
4、外派考察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将有计划地组织主管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到外单位、外省市及国外考察培训。
5、岗前培训
新员工正式报到上班后须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及岗前培训。
6、内训
人事部根据培训计划及师资状况,提出内训课程安排,获准后实施。内训师资根据公司培训发展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可实行外部师资与内部兼职培训师结合制度。
  
五、培训工作相关流程
1、年度培训计划的拟定程序
(1)人事部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的年度的业务目标,分析,判断所需要的技能和知识,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员工作出培训需求建议;
(2)人事部与各部门征询员工培训需求,并与各部门讨论和甄选公共课程和特定课程,并确定所需培训课程的分配,制订“年度业务学习及培训课程一览表' 。
(3)人事部根据各部门培训需求及计划,汇总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上报首席合伙人室审核。
2、培训实施程序
(1)进一步明确课程要求,根据课程要求联络讲师。由讲师设计课程,进行教案设计,制定有效的培训方法。
(2)人事部公布课程大纲。相关部门根据自身需求填写报名表,由人事部统筹确定学员名单,与受训员工的直接主管确认其对该培训的期望。同时安排讲师做培训前调查。
(3)课程实施
培训课程供应商的甄选
选择适宜的培训时间和地点,保证良好的环境
准备培训设备及辅助材料、制备教材(内部培训师的课程)
培训课堂管理 培训评估
 
(五)财务管理制度
        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条款,制定本制度。
2、股东会编制本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首席合伙人负责组织实施。
3、首席合伙人每半年向股东会报告本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
4、本公司配备会计、出纳人员,在首席合伙人领导下,负责本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5、财务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或者向首席合伙人反映。若因财会人员失职出问题,财务人员将承担责任。
6、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报表、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年度、记帐本位币、会计档案管理均按会计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7、按财政部规定属于本公司的业务收入、附营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论转帐支票或现金,都必须缴存本公司银行帐户,统一核算。
8、本公司银行帐户,由财务统一管理,银行帐户材料、印鉴等需妥善存放。本公司收入和费用支出经首席合伙人审核后由财务负责办理。
9、固定资产购置及费用支出在贰万元以下,由首席合伙人审批,超过以上标准由股东会决定。
10、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上述物资领用,由领用人签字,其中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由首席合伙人批准,办公用品由室负责人复核,行政管理人员批准。行政管理人员应设置备查簿,登记物料用品的收、付、存数量与金额。
11、费用报销应由经办人(报销人)填写用途和签名,经行政主管审批后报销。
(六)、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1.总则
1.1 为了规范本公司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行业准则,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质量控制”是指本公司为确保资产评估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 “控制政策”是旨本公司在确保资产评估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 “控制程序”是指本公司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1.3 本公司的控制政策与程序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资产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
1.4 本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质量控制必须遵照本制度执行。非资产评估业务的质量 控制,附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制度办理。
2.全面质量控制
2.1 职业道德原则
2.1.1 本公司员工应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基本原则,遵守职 业道德规范。
2.1.2 本公司员工执行资产评估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2.1.3 本公司如与委托单位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应承接该委托单位 委托的资产评估或其他鉴证业务。
2.1.4 本公司员工如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应向本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 (1)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审计、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5)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2.1.5 本公司员工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2.1.6 本公司员工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2.1.7 本公司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2.1.8 本公司员工不得接受馈赠的礼品或金钱。
2.1.9 本公司质量控制主管负责人将有关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政策和 程序传达到各层次的员工,并指导和解答有关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方面的问 题。
2.1.10 本公司员工每年应就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遵守情况在年度工作 总结中反映。
2.2 人力资源及胜任能力
2.2.1 本公司将不断完善员工招聘制度、后续教育制度、员工职务分级及晋升制度, 以确保本公司全体业务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 业谨慎态度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2.2.2 本公司应根据各层次人员的需要,确定招聘数量和目标,以品德、学识、能 力、经验、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以确保各层次员工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 能力。
2.2.3 本公司每年根据各级业务人员的后续教育的要求组织员工培训,举办各级业 务人员培训班,为各级业务人员接受后续教育创造条件。本公司鼓励各级业务人员参加 中国注册评估师协会认可的各种后续教育活动。
本公司应将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收等方面的最新法规,以及本公司新近制定 或修订的执业制度及时提供给各级业务人员。
本公司员工应按照中国注册评估师协会的规定,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 业知识,保持和发展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各种法规和实务标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2.2.4 本公司应根据职务分级制度及各级职务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员工的品德、学 识、能力、经验等,对各员工进行职务分级,并定期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的依据,使每名员工获得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职务。
2.3 业务承接
2.3.1 本公司应根据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委托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诚实等 因素,决定是否承接委托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业务。
2.3.2 本公司在接受和委托单位首次委托资产评估前,应与委托单位管理当局商谈 或实地参观访问,获取委托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了解委托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了解资产评估的原因,估计资产评估风险,考虑自身的能力及能否保持独立性,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2.3.3 本公司在继续接受委托单位委托资产评估前,应了解委托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财务状况、经营性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重大的诉讼事项,并对其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接受委托。
2.4评估业务计划
2.4.1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应当组成项目小组,将资产评估工作委派给具
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项目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业务助理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 包括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和现场主管。
2.4.2 各级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产评估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和资产评估风险的高 低,由首席合伙人或合伙人确定。
2.4.3评估业务计划应当经总复核和部门经理审核,重大评估项目的评估计划应经首席合伙人审核,审核意见应记录于评估工作底稿。
(1)对评估计划,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
A、评估目的、评估范围的确定是否适当;
B、针对不同资产类型及其状况,选择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合理;
C、对重点与难点评估领域及相应的主要评估方法与程序的确定是否恰当;
D、时间预算是否合理;
E、评估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
(2)项目经理在审核评估计划后,签署批准意见。
(3)批准后的评估计划,由项目经理按业务分工分发给评估小组成员,各级评估人员应按时完成各自的评估计划。项目经理除完成本人负责的评估计划外,还必须对助理人员的作业进度与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和检查。
(4)评估工作行将结束之际, 项目经理应全面复核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签名。最后,将执行完毕的评估计划随同评估工作总结、评估报告草案及评估档案,上报部门经理或总评估师复核审查与批准。
2.5评估业务实施
2.5.1 本公司各级督导人员应对各层次的资产评估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 核,以确保本公司所有业务人员的工作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的 要求。
2.5.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业务助理人员的学识、经验、能力进行合理分工,将经批 准的资产评估计划传达给业务助理人员,并指导业务助理人员贯彻实施资产评估计划, 帮助其发现和解决问题。
2.5.3 项目负责人应监督业务助理人员是否已按资产评估计划的要求完成资产评估 工作,并及时复核业务助理人员的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本公司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复核 一般分为分项评估负责人详细复核、项目负责人一般复核和独立资深评估师重点抽查复 核三个层次。
2.6 .监控和改进
2.6.1 本公司应将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传达到全体专业人员,以确保所有业务人员能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
2.6.2 本公司对资产评估项目的完成过程及结果实施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 控制政策和程序执行不力情况,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应采取的处理办法,并及 时汇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薄弱环节,应及时汇报,以便修订质 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2.7.文件和记录
本公司应当适当记录下列事项:
(1) 制定的监控程序,包括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的程序;
(2) 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的评价;
(3) 识别出的缺陷,对其影响的评价,是否采取行动及采取何种行动的依据。
(4) 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遵守情况;
(5) 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6) 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已得到适当遵守,以使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100万以下:9
100万~1000万:3.75
1000万~5000万:1.2
5000万~10000万:0.75
10000万~100000万:0.15
100000万以上:0.15
资产评估师数量:2
类似项目业绩数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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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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